山西太原市司法局关于颁发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法大法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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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范围

2020年在太原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人员。

二、网上预约

(一)预约时间

(二)预约方式

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和密码后,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三、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

4月19日至4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二)领取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二层C32司法局窗口(即前期现场资格申报办公地点)

(三)携带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资格申请受理单原件、黑色签字笔。

(四)咨询电话

0351-2366309

四、防控要求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请申领人务必严格落实入场出示健康山西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对入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将进行紧急隔离。有从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回太原的申领人,请携带《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检查。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本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持受理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前来领取,不得代领。

(二)因疫情影响,请领证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入口处实名登记、出示健康码、红外线体温检测等工作。在窗口领证时,请领证人员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自觉相互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有序办理业务。

(三)因疫情影响,本人在外地(境外)工作、学习、隔离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申领人员,电话联系我局适当推迟领证时间,我局将做好咨询、登记和证书保管工作。

(四)网上预约成功,但不能按预约时间领取的,电话联系我局提出更改时间申请,重新确定领取时间。

(五)证书颁发时已进行首次备案(请注意检查是否有工作人员签章),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各类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再进行年度备案,待从事法律职业(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后,应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证明到申领地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办理地点:新建路69号市政府3号楼2层西北角,电话0351—4225253)。

特此通知。

太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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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2024年上半年郑州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郑州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请申请人选择与自己身份一致的确认点,否则不能jvzquC41jc4iwjyw0eun1;5461644B4796676?3jvor
1.2025年下半年泉州惠安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jvzquC41hl4iwjyw0eun1;54717139446:;78>3jvor
2.河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jvzquC41eziz0qgw0gjv0ls1jf€il‚h{1ygq1|ii1~xip4323<33=6778<5;>3j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