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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模拟试题三.【单项选择题】(江南博哥)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C.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D.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检察院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等现象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也是文明执法的体现能够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技的发展相结合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开展工作,集中体现了司法便民的的立场,属于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而国家对网络进行依法管理本身就属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A、B、C三项正确判断司法机关是否贯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衡量的标准不是是否采用了现代科技手段,而是其是否做到了以人为本、文明理性执法、便民利民D项错误.【单项选择题】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如人们在讲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时,就是讲的广义的执法而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所以,人民群众中只有一部分享有公权力者才是执法主体,大多数人民群众不可能都是执法主体C项错误
4.【单项选择题】《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写进宪法序言C.我国现行宪法从总纲中的概述、公民的相关权利、国家机构的相关职权三个角度对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关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0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A选项错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写进了宪法序言,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写进宪法序言,故B选项错误82宪法作为我国的现行宪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规定得都较为完善,从总纲中的概述、公民的相关权利、国家机构的相关职权三个角度对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故C选项正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属于人民团体,并非国家机关故D选项错误
20.【单项选择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货币发行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之一B.在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公布C.矿藏和水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中央军委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A项正确根据《选举法》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9条,矿藏与水流专属于国家所有C项错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D项错误
21.1单项选择题】关于监察委员会运用技术调查措施调查案件的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B.监察机关办理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都采取技术调查措施C.经批准采取的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由相关的监察委员会执行D.批准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监察法》第28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技术调查措施仅适用于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案件,职务违法行为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A项错误监察机关对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是否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要“根据需要”,即要采取审慎的原则,根据调查犯罪的实际需要采取,而非必然采取该措施B项错误监察委员会经批准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要按照规定交由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执行监察机关不能自己执行C项错误《监察法》第28条第一款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D项正确
22.【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以后才产生法律效力B.全国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C.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D.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宪法》第80条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中有“公布法律”的规定;《立法法》第25条也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法律,并非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A选项错误《宪法》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B选项错误《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9条第1款与宪法的规定相同C选项正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3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D选项错误
23.【单项选择题】关于外交代表派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派遣国派遣使馆武官之前,应征得接受国同意B.接受国可宣布派遣国的使馆随员为“不能接受”C.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不同意的派遣国使馆馆长人选,但须说明理由D.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秘书,不必经接受国同意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才能正式派遣,A项正确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于使馆的其他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使馆随员为外交人员,只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B项错误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C项错误对于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直接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可派遣,D项错误
24.【单项选择题】阳光岛本是甲国固有领土,早在约500年前该岛已被列入其管辖范围后乙国在一次战争中占领阳光岛,并声称对该岛拥有主权但甲国对乙国的占领从未予以承认,多次在各种场合表明自己拥有阳光岛主权的立场根据有关国际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阳光岛在乙国占领前并无人居住,因此乙国对该岛的占领构成先占B.乙国在阳光岛上派驻军队,即可构成对该岛的先占C.乙国如持续占领阳光岛100年以上,即可取得该岛的主权D.因阳光岛在乙国占领前并非无主地,故乙国的占领不能构成先占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先占,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
(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所谓“有效占领”包含两个要求第一,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公开地表现出来;第二,国家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等本题中,阳光岛虽无人居住,但为甲国固有领土,并非无主地,故乙国的占领不能构成先占,A、B错误,D项正确时效,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通过时效取得领土主权,须满足“公开”、“不受干扰”和“长期”的条件,其中,“不受干扰”地占有,即占有的事实得到被占国的默认,本题中,甲国对乙国的占领从未予以承认;同时,对于取得时效的期限,国际法上没有明确规定,100年的占领期限也不能成为其取得领土的合法依据,C项错误
25.【单项选择题】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的相关制度和规则,下列哪一判断是不正确的?A.一国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即为该国专属经济区B.沿海国无权在大陆架上建造人工岛屿以添附其领土C.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D.对于未经许可到其专属经济区捕鱼的外国船舶,沿海国可依《海洋法公约》采取措施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为200-350海里之间,为其实际宽度,这时大陆架上边的海域可能是公海,A选项错误添附是在领土上增加领土的行为,且添附不得损害他国的相邻权大陆架不是一国领土,不构成添附,B选项正确专属经济区是受国家一定管辖和支配的海域,沿海国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该区域内以开发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的限制;大陆架不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及与此相关的管辖权,C选项正确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D选项正确.【单项选择题】关于故意与过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B.甲知道“多次盗窃”的“多次”是三次以上,其在第三次盗窃(盗窃数额均未达数额较大标准)时误以为自己是第二次盗窃因甲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多次”盗窃,故甲不构成盗窃罪C.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有些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D.故意与过失是位阶关系,在不清楚一行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时,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能够认定为过失犯罪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1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不是等同的含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味着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以何种行为对何种对象造成危害结果换言之,不能简单的认为直接故意的认识内容就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而应认为认识内容包括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A项错误犯罪故意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有的客观事实因为犯罪构成要件必须表明行为具有值得科处刑罚的违法性,故如果在一般情况下还没有达到这种程度,刑法就强调或者增加某个或者某些具体要素,使构成要件表明的违法性达到这一程度那么对于这些为使构成要件表明的违法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程度的具体要素,不属于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多次盗窃的“多次”不属于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只要行为人每次盗窃时认识到自己在盗窃即可,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多次”盗窃因此,甲成立盗窃罪B项错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虽然具有区别,但二者不是对立关系刑法分则中,凡是故意构成的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均未排除间接故意当人们说某种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时,只是根据有限事实所作的归纳,并非法律规定因此,不存在某种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C项错误故意与过失是位阶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在不清楚一行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时,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能够认定为过失犯罪D项正确.【单项选择题】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2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看害结果是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危害结果既包括侵害结果,也包括危险结果甲男故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由于幼女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和意义,因此即使幼女同意,也侵犯了幼女的性决定权,造成了强奸罪中的危害结果,故a项错误丢失枪支不报罪中而严重后果,一般指枪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不法分子利用行为人丢失的枪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丢枪本身不造成本罪中的严重后果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B项正确拐骗儿童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法益是监护人的监护权与儿童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孤儿处于福利院的监护下时,由福利院来保证儿童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丙诱骗儿童离开监护人的,属于拐骗儿童罪,已经侵犯了儿童合法被监护的状态,也属于本罪危害结果出现的类型,故C项正确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可知,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D项正确.【单项选择题】关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乙、丙聚餐后,三人紧挨着睡着凌晨3点,甲趁丙醉酒熟睡时,与其发生关系期间,乙醒来目睹全过程待甲结束后,乙也实施了性侵行为,甲见状,制止未果就回去继续睡觉甲应当对乙的行为承担责任,两人具有轮奸情节B.甲、乙共谋盗窃一户富裕人家,乙负责踩点当晚,甲因乙未及时赶到而独自翻墙入户盗窃,盗得金银、现金等购物价值5万余元逃离时遇见该户男主人的老父亲甲情急之下拿起手边的棒球棍猛打了其头部一下,老人倒地突发心脏病死亡,甲与姗姗来退的乙一同携款逃跑两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C.甲带乙找丙、丁打架,并提出拳打没事,不要使用‘‘家伙,制止了乙拿镰刀厮打中,乙掏出藏在身上的匕首捅丙,甲立刻把乙拉开,后丙倒地当场死亡乙又持匕首捅向正与甲厮打的丁,造成丁重伤后乙被甲和村民拉开甲应当对乙的行为承担责任,两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甲、乙短信联系“骗个人来搞下”后二人将丙女骗上车丙反抗时,甲说:“再动我杀了你丙害怕甲翻丙的背包,得手机一部、现金400元乙趁机强奸丙事后查明,事先预谋时说的“搞”,乙称是指劫色,甲称是指劫财甲应当对乙的强奸行为负责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甲、乙不存在任何意思联络,甲实施犯罪行为当时并不知道乙也有强奸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属于同时犯即便按照片面共犯理论,甲实施奸淫行为,乙只是看着,并没有实施任何帮助行为,乙实施强奸行为时,甲同样也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不符合片面共犯对主客观要件的要求甲、乙两人的行为分别单独构成强奸罪,不认定为轮奸注意“轮奸”的前提是二人有共同强奸的故意A项错误甲、乙共谋实施盗窃,甲实施了盗窃行为,乙虽然没来得及参与,但是其对甲实现犯罪具有心理上的帮助,且乙先前的踩点行为属于帮助行为,两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对于甲转化为抢劫,乙没有参与,其主观上只有盗窃的故意,乙不对张某的过限行为承担责任因此,甲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乙成立盗窃罪B项错误甲事前言明“拳打没事”,并提出不要使用“家伙”,制止了乙拿镰刀,发现乙用藏在身上的匕首捅人后,又把乙拉开这一系列行为反映出甲主观故意就是揍丙、丁一顿,仅有伤害的故意,并无杀人的故意虽然甲是本案的纠集者,但对乙的杀人故意,并不知情,不应对乙的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仅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乙作为主要实行犯,持匕首不计后果地连续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多刀,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乙的行为已超出了事先预谋伤害的故意范围,属于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实行过限行为,应当独自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C项错误在甲、乙二人对共谋的犯罪内容产生不同认识时,如果甲的先前行为使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或者说使被害人陷入需要保护的状态,甲就有义务阻止乙的犯罪行为本题中,甲先前实施的行为(对丙实施恐吓)客观上使丙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使丙的性行为自主权陷入需要保护的状态,甲对丙的性行为自主权具有保护义务但甲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因而与丙被强奸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且甲具有帮助的故意,所以成立强奸罪的共犯D项正确.【单项选择题】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后,新判决确定的刑罚,也不能再次宣告缓刑A项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才增设的特别累犯,甲不成立特别累犯D.甲曾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有期徒刑7年,在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甲成立毒品再犯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只有在5年内再“犯……罪”的,才是累犯,这似乎意味着只有在当5年内的行为完全达到成立犯罪的数额、情节标准时,才是累犯但是,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在于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无视刑罚的惩罚再次故意实施犯罪因此,只要能到认定行为人在5年内再次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且案发时该犯罪行为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即可认定为累犯本案中,虽然在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内,甲的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还未达到10万元,但案发时,其销售金额已达到10万元,也即甲实施的后罪(连续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甲构成累犯A正确当前罪为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时.,前罪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赦免时,管制才开始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累犯中前罪的“刑罚执行毕或赦免以后”的刑罚是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换言之,此时,累犯中的“在5年之内再犯……罪”应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中,尽管甲实施后罪时,仍在管制期间,但不影响甲构成累犯B正确虽然本案中甲的前罪实施的时间较早,但甲的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刑法修正案
32.【单项选择题】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因生命法益超过刑法认可的承诺范围,故而乙的承诺无效,甲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不过量刑时从轻而已A项正确甲以出卖为目的已经完成收买乙的行为,拐卖妇女罪已经既遂,而不以卖出为既遂在既遂之后得到被害人承诺,只对之后的出卖行为有效,但对于之前已经实施完毕的拐卖妇女罪无效B项正确幼女无性承诺能力,承诺无效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构成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C项正确现《刑法修正案
(九)》已将《刑法》第241条第6款修正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对收买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收买妇女)”即由原来的免责事由修正为从宽处罚情节D项错误.【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说法正确的有A.甲明知乙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取得资金100万后,还帮助乙将该100万元转至其海外账户则甲虽不构成洗钱罪,但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甲明知乙盗窃他人信用卡,还帮助乙前往银行,从该信用卡中取出大量现金则甲虽不构成洗钱罪,但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国家工作人员乙挪用公款200万元置于家中,甲知情后与乙商量,借用该款项给自己开公司之用则甲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而不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迫交易非法获利100万元,欺骗甲说系走私所得,让甲帮助开设账户存款则甲仍可构成洗钱罪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乙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构成盗窃罪原理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二盗窃罪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3款的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故而,甲既触犯洗钱罪,也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应以特别法洗钱罪论处A项错误乙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构成盗窃罪该类型盗窃,以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完成取出钱款,为行为终了甲在乙盗窃罪行为尚未终了之前,以共同故意加入,共同实施尚未完成的盗窃,构成盗窃罪的承继的共同犯罪由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本犯对妨害司法犯罪,主观责任方面欠缺期待可能性,之后实施的提款行为,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项错误乙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已经终了,甲在行为终了之后加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明知系贪污贿赂犯罪所得而使用,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项错误客观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普通犯罪)所得开设账户存款,实施了洗钱行为;主观上误认为系走私犯罪所得,系对象错误、具体错误,具有洗钱罪故意主客观相一致构成洗钱罪D项正确.【单项选择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系海关工作人员,在去某国出差考察期间,拒不归国认定甲构成叛逃罪必须证明其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B.乙参加间谍组织,向国家工作人员张三提供毒品,获得国家秘密,乙的行为构成间谍罪和行贿罪C.丙长期将国内已公布的PM
2.5空气质量信息提供给境外组织,丙的行为构成为境外提供国家情报罪D.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A项正确《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B项正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C项正确《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D项错误.【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秦朝法律思想与制度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分为群盗和共盗B.秦律规定未成年犯罪者减免刑罚,以年龄判定行为人是否成年C.秦朝司法官吏若故意量刑不当,即断案“不直”,则构成“失刑”罪D.秦代经常使用的“髡”“耐”属于耻辱刑,死刑中的“戮”刑也有羞辱之意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妻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共盗是指5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兵权的重大政治犯罪而非财产犯罪因此A项错误秦律以身高标准判定是否成年,大约6尺5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6尺5寸的为未成年人因此,B项错误“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因此,C项错误秦代的羞辱刑包括“髡”“耐常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此外,死刑中的“戮”刑也有羞辱之意,因为其执行的方式含有对受刑者的羞辱因此,D项正确.【单项选择题】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则再适用规则B.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需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C.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则,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D.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则,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并非就无分量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法律规则因其内容明确具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价值且能够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在案件裁判中通常具有优先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原则无法用于司法裁判,只不过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叛逃罪是抽象危险犯,即只要叛逃行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抽象危险即成立本罪,危险是立法推定的,无需司法证明A项错误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毒品,也属于行贿B项正确“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已经公布的信息不属于情报C项错误危害国家安全罪只可并处没收财产,不能并处罚金D项错误
(1)由单位决策机构形成;
(2)单位主要领导出于为单位谋取利益的意图,根据其职权作出决策王某虽然冒用公司名义走私,但该行为的依据并非由长达贸易公司的决策机构形成并且,王某的行为也并非出于为单位谋取利益的意图,根据其职权作出决策后的行为,而是为其个人谋取非法利益,走私违法所得归王某个人所得的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因缺少单位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而不属于单位犯罪,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犯罪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因此,具备
(1)以自己的名义犯罪;
(2)违法所得归该机构所有两项条件的,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也是有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的B项正确《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C项正确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本身,属于一个单独的犯罪主体,不同于单位的各个成员组成的整体构成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即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不是单位各个成员作为自然人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与作为自然人的成员的共同犯罪因此单位犯罪有别于单位成员的共同犯罪D项正确.【单项选择题】甲在网络上发表诋毁乙的言论,乙与之理论,甲却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公安机关只对打人的事实进行审查B.经过审查,公安机关应当告知乙向法院起诉C.只有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乙才能向法院起诉D.法院受理后,通知公安机关移送材料,公安机关应当移送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控告,需要被害人说明犯罪的主要事实本案中,甲可能涉嫌两个犯罪,一是诋毁乙,涉嫌侮辱、诽谤罪,二是打伤乙,涉嫌故意伤害罪侮辱、诽谤罪虽然属于自诉案件,但若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因此,对于乙的控告,公安机关需要对诋毁事实与伤害事实进行全面的审查,以决定是否属于自己管辖及是否立案A项错误公安机关审查案件后,若发现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告知乙向法院起诉本案中,甲涉嫌的侮辱、诽谤罪可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甲涉嫌的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因此,公安机关不应直接告知乙向法院起诉B项错误甲涉嫌两个犯罪,侮辱、诽谤罪和故意伤害罪其中,对于侮辱、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亲告罪),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故意伤害罪,若属于第二类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乙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乙并非只有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才能向法院起诉,C项错误法院受理乙的自诉案件后,认为需要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D项正确
39.【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因涉嫌逃税罪在某县法院受审,税务稽查部门在查办甲逃税时制作的证人证言可以直接作为定案根据B.乙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丙时;忘了让丙在证言笔录上核对签名待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侦查人员让丙在证言笔录上补充签名该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C.丙因涉嫌抢夺罪在某县法院受审,法官发现侦查人员收集被抢财物时没有制作笔录和清单无法证明财物来源,遂要求侦查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D.丁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某县法院受审,法官发现侦查人员提取的丁编制的计算机病毒有被篡改的痕迹,遂将该电子数据依法排除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方政机关收集的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收集的言词证据,譬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供述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一般需要侦查人员重新收集、固定本题中,税务稽查部门属于行政执法单位,收集的证言不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在没有经过查证属实之前更不能直接作为定案根据,A项错误证人没有在证言笔录上签名,相当于没有对证言进行核对,该证言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此时,证据已经排除,不存在再进行补正或者解释的可能本题中,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忘了让丙在证言笔录上核对签名,该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侦查人员在审判阶段让丙在证言笔录上补充签名无法恢复该证言的证据能力B项错误物证、书证的收集,如果缺失笔录或者清单,无法查清来源,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本题中,法官发现侦查人员收集被抢财物时没有制作笔录和清单,无法证明财物来源,该财物应当被依法排除,不能允许重新进行补正或者解释C项错误对于电子数据,需要保持完整性、真实性,因此,只要电子数据出现被篡改、修改、新增、删除等改变,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应当依法排除本题中,侦查人员提取的丁编制的计算机病毒有被篡改的痕迹,如此必然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法官依法排除该证据是合法的,D项正确.【单项选择题】甲系退伍军人,因涉嫌抢劫、杀人被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没有委托辩护人某市公安局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死刑,便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甲提供法律援助案件随后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公职律师乙,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可以为甲提供法律援助B.在侦查阶段,乙提出了口头辩护意见,侦查机关要求乙必须出具书面辩护意见C.庭审中,乙因违反法庭纪律被法警强制带出法庭,法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D.庭审中,乙因违反法庭纪律被法警强制带出法庭,法庭应当为甲重新提供法律援助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应当是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公职律师也是律师,当然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在我国,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占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现职人员法律援助公职律师既是原单位在编人员又是律师,其行政隶属关系仍在原单位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从事法律援助的公职律师不得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本题中,乙系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公职律师,经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为甲提供法律援助辩护,A项正确一般来说,公、检、法实施的诉讼行为,多需书面形式而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讼行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在侦查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采用书面形式,侦查机关应当将书面辩护意见附卷移送侦查机关不能要求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必须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B项错误在庭审中,若辩护人因违反法庭纪律被强行带出法庭,若被告人主张自行辩护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但如果被告人系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对象的,不能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法庭应当休庭休庭后有三种可能的情形其一,对被带出的辩护人进行处罚后,仍由其担任辩护人;其二,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其三,由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本题中,甲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乙被强行带出法庭后,法庭应当决定休庭而非延期审理,若乙不再适宜担任辩护人,且甲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甲重新提供法律援助,CD项错误.【单项选择题】因生活所迫,甲(17岁)在父亲乙的教唆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两人后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甲被取保候审,乙被批准逮捕,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公安机关对甲和乙都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对甲和乙审查批捕时均应当进行讯问B.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对甲可以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要求其在考察期间不得进入娱乐场所C.因甲是未成年人,本案分案起诉后应由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D.检察院在对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前应征得其父乙的同意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但是存在《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1款的情形的,应当讯问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本案甲与乙均不属于第88条所规定的“应当讯问”的情形,故A项错误检察院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加条件,根据《高检规则》第4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
(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
(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
(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检察院可以要求甲在考察期间不进入娱乐场所,B项正确对于存在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551条第1款的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审理本案中,并未出现“不宜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的情形,因此并非“应当〃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C项错误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的前提根据《高检规则》第469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因此检察院在对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时只需要听取乙的意见,而不用需要其同意,故D项错误
42.【单项选择题】关于初查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公安机关在初查中对初查对象的通话进行监听B.初查中侦查机关扣押了初查对象的手机以便保存手机里的数据C.在一起贩毒案中侦查人员怀疑犯罪嫌疑人还有部分毒品,隐匿警察身份的人引诱其做交易D.暴力取证罪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在初步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是有所限制的,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4条规定,我们可知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监听属于技术侦查措施,只有在立案后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A项错误初查(调查核实)阶段中不可以限制初查对象的财产,即不能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本案扣押手机违反法律规定B项错误为了查明案情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是在采取技术侦查时应当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71条规定可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C项错误针对暴力取证犯罪是否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2款规定我们可知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本选项的暴力取证属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D项正确.【单项选择题】G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中,因案件中涉及多种鉴定,公诉人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诉人最多可以申请2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B.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回避C.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证据使用D.为充分发表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旁听案件的审理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50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从题干中可知,本案涉及多种鉴定意见,可以增加人数,A项错误根据2018年最高检《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回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中有关鉴定人回避的规定题干中告知公诉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其出庭适用鉴定人回避的相关规定,故辩护律师是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的B选项正确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鉴定意见并不是其制作的只有在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而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其鉴定意见才不得作为证据使用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65条的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D项错误.【单项选择题】未成年人甲(17岁)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同学乙(16岁)目睹了案发全过程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检察院未随案移送全部证据材料的,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检察院仍未移送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B.法院通知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同步录音录像的,检察院未移送,甲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C.询问证人丙,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该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D.讯问甲,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73条的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选项A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74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相关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导致不能排除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导致有关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知,相关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并不当然排除相关证据选项B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⑤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J可知,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该证人证言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还可以采用选项C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94条的规定“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④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J可知,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该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正确.【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表述,正确的有A.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即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检察院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审理C.检察院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500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D.若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不服的,有权提出抗诉正确答案人参考解析:后察院代表公共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即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项正确在民事诉讼中,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但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是依附于刑事诉讼而存在的,刑事诉讼在什么级别法院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在同一法院审理,即“民就刑”B项错误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败诉,一般需要将赔偿款存入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账户,而不是向检察院支付赔偿款C项错误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时检察院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对一审未生效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此时检察院不是以公诉人身份出现因此不能抗诉D项错误.【单项选择题】王某夏季驾车运送活鱼途中,因撞坏公路设施而被执法机关暂扣车辆王某表示活鱼受热会死亡,请求妥善处理后扣车,对方未予理会,后活鱼果然大量死亡,损失一万多元王某遂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执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追求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小化B.若执法机关采取的措施于法有据,则无法对王某损失承担责任C.王某扣车所受损失由其撞坏公路设施引起一切后果自负D.行政诉讼仅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不审查是否合理、适当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行政法比例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A选项正确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即使在于法有据的情况下,也需要遵照合理原则的要求,使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本案中,王某夏季驾车运送活鱼途中虽然损害了公路设施,行政机关有权暂扣车辆,但作为应该具有更高理性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表示活鱼受热会死亡之后,依然未予理会,未充分履行正常人在正常理性下应该考虑的义务,违反了比例原则等内容所构成的合理行政原则,所以,执法机关应当对于王某的损失予以赔偿,B、C选项错误国家赔偿实质上对于合理性问题是要予以审查的,虽然行政机关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法》,但是行政机关未考虑应考虑的因素导致当事人损害结果的发生行政机关不可能不予以赔偿,否则从情理上都说不通,这就说明,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时,不仅仅要审查合法性,还要审查合理性,D选项错误.【单项选择题】关于行政许可的期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决定都必须当场作出B.行政机关必须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C.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D.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A、B、C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D选项正确.【单项选择题】2013年7月,A市B县政府与C纸业公司签订《关停协议》,约定C纸业公司退出造纸行业,县政府给予补偿,履约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县法院审理后C纸业公司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确认协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该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B县法院无权管辖本案C.法院应通知C纸业公司变更诉讼请求D.C纸业公司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行政协议该条确定了行政协议的四个判断标准主体标准、0的标准、内容标准以及意思标准该司法解释第2条列举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类型,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本题涉及的企业关停协议,虽然不在上述列举范围内,但从司法解释第1条的四个标准来判断,其仍属于行政协议,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约定发生的争议由县法院受理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15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在C纸业公司起诉县政府的情况下,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在行政协议案件中,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四)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或者按照约定订立行政协议;
(五)请求判决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六)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补偿;
(七)其他有关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行诉法解释》第6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本题中,C纸业公司认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应当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请求,所以,受案法院有权依照前述规定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而已,具体包括
(1)穷尽规则方得适用原则(原则弥补规则漏洞的条件);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原则取代规则的条件)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规则竞争的结果是获胜的规则排除与其相竞争的规则,原则竞争的结果则是分量重的原则优先适用,落败的原则并非毫无分量,只是分量较轻不主导案件裁判罢了故C、D选项正确.【单项选择题】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移动支付逐渐普及,但由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实践中行业管理混乱现象与支付纠纷频现对此,下列哪一说选项是正确的?A.新事物的出现,扩展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也对立法提出了挑战B.在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依据政策对相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C.如果加强立法预测技术,法律完全可以对未来的新技术作出全面的规定D.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禁止新技术的应用和推行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技的发展对法律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扩展了法律的调整范围A项正确责任法定是归责的首要原则,其含义是法律责任的种类、幅度等都必须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在本题中,不能根据“政策”作出行政处罚B项错误立法预测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知社会将来的运行轨迹,并提前在立法中作出规定;但是,由于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法律与事实的对应难题、语言的局限等,法律无法对未来的技术发展作出全面的规定C项错误“法无授权即禁止”属于公法的原则;在私法领域,应实行“法无禁止即自由”具体到本题,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新情况,如果一味禁止,则可能会阻碍科技的发展,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正确的立场是一方面,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以及法律漏洞填补技术,来缓解法律与社会发展的脱节情况;另一方面及时制定或修改法律D项错误.【单项选择题】四位法学院的学生旁听了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后,用不同方法对该案件涉及的刑法条文进行了解释,下列哪一说选项是正确的?A.甲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属于文义解释B.乙结合其他部门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解释,属于目的解释C.丙结合立法时的社会背景进行解释,属于体系解释D.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3年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解释,属于历史解释正确答案八参考解析而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没有外在参照标准,属于文义解释A项正确规定”《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参照上述规定,C纸业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协议的,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据此,D选项错误
49.【单项选择题】在新任职的公务员中,没有违反公务员回避规定的是?A.王某为交通局人事科科员,他的舅舅为该局副局长B.赵某为交通局法制科科员,她的叔叔为该局局长C.户籍所在地为甲市乙区的周某任甲市市长D.王某为某县子木旅行社总经理,王某丈夫任该县旅游局副局长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为了防止一个国家机关内部出现裙带关系,从而不利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开展,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以下三个情况下需要回避
①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B选项由于科员上面还有科长,科长上面才是局长,所以,并没有违反该处的“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规定
③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选项违反了该种情形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C选项违反了地域回避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D选项违反了该项回避规定
50.【单项选择题】某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拘留10天的决定并执行,王某被释放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王某又提出了上诉在二审中,王某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县公安局对王某的拘留决定违法,第二审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撤销拘留决定和行政赔偿的判决B.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王某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在本案中,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①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②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③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由于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拘留10天的决定已执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县公安局对王某的拘留决定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法院不应作出撤销拘留决定判决,而应作出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判决根据《行诉解释》第109条第6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王某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王某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总之,第二审法院应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王某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51.【多项选择题】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B.健全执法体系,完善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治理机制C.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D.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正确答案ACD参考解析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A选项正确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属于法治建设中不规范、不正确的作法因此,B选项错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明确全面推进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CD选项正确
58.【多项选择题】关于法律职业及其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是指应用类法律人才和学术类法律人才B.法官、检察官也要遵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C.法官、检察官属于法律的实践人员,其专业水平的高低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无关D.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均属于法律职业人员,具有同质性,其职业道德没有什么不同正确答案:ACD参考解析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是指应用类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等人员A项错误法官、检察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自然要遵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B项正确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属于法律的实践人员,其专业水平的高低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密切联系的C项错误一般认为,法律职业具有政治性、法律性、行业性等特征,不同行业的职业道德是有差别的D项错误
59.【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及其职业道德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工作的人员就是行政执法人员B.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借调人员也属于行政执法人员C.从事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既属于公务员职业道德,也属于法律职业道德D.坚持合法性,兼顾合理性不属于从事行政复议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中的基本要求正确答案cD参考解析昌国对行政执法主体设定了“两重主体资格”制度,只有在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工作的人员才是行政执法人员因此,A项错误行政执法机关中借调人员、实习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超编人员等,都不是行政执法人员因此,B项错误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既属于公务员职业道德范畴,也是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因此,C项正确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这类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特定要求有坚持合法性,兼顾合理性;秉公执法,兼顾效率;文明执法,以礼待人;公开透明,权责一致因此,D项正确.【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国务院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变更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C.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D.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正确答案ABC参考解析根据《宪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因此,A项正确根据《宪法》第67条第9项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7条的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此,C项正确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错误.【多项选择题】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由它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B.无论罢免通过间接选举还是直接选举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罢免决议均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和公告C.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问题的,可直接确认代表资格无效D.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正确答案BCD参考解析《选举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A项正确《选举法》第53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可见,只有罢免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才需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B项错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问题的,要向本级常委会或乡级人大的主席团报告,由其确定资格无效,而不是由审查委员会直接确定无效C项错误《选举法》第5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D项错误.【多项选择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参考解析;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可知,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两高”司法解释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第一,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则正常施行;第二,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制定机关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第三,在上述前提下,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要求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这一审查程序既充分体现了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又有效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当发现应予修改或废止时又并不是直接修改或废止,而是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或者依职权进行法律解释,这样既做到了各行其职,不失职、不越权,实现了有效监督,又很好地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和尊严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63.【多项选择题】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A.《邮政法》第3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B.《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法院有权调取证据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但向通信单位调取个人通信记录的除外D.《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展国’《纂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A项、B项和D项属于对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具体规定,当选C项我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据此,法院有权向相关通信单位调取个人通信记录,这本质上属于“取证行为”,并没有违反宪法的规定C项错误.【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表述,正确的是?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城乡居民(村民)居住地为范围设立,是居民(村民)自我设立、自我教育、自我组织的社会组织B.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C.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也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D.村民会议有权改变和撤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正确答案CD参考解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城乡居民(村民)居住地为范围设立,是居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不是“自我设立、自我组织”A项错误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而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B项错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也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C项正确村民会议可以改变和撤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也有权改变和撤销村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D项正确.【多项选择题】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正确答案AB参考解析在国际法中,国家之间没有达成引渡条约时,一国对另一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选项A正确《引渡法》第10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选项B正确根据《引渡法》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约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故选项C错误根据《引渡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可以拒绝引渡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中国对甲国公民彼得有管辖权,而且已经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拒绝引渡的请求过于绝对,选项D错误.【多项选择题】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情形不成立不作为犯罪?A.司机甲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前一辆车撞伤的乙送到加油站后离开,之后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的B.甲将一同聚餐的醉酒者乙送回其住处后离开,之后乙因无人照顾而死亡的C.甲男向女友乙提出分手,乙当即自杀,甲不予救助,乙被路人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D.甲明知乙是“瘾君子”而将吸食毒品的工具借给乙吸食毒品,之后甲发现乙因吸食毒品过量而受伤,但甲未救助,乙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正确答案ABCD乙在解释时使用的参照物是“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即“上下文”,属于体系解释B项错误丙使用的参照物是“立法时的社会背景”,属于目的解释C项错误注意此处的目的解释并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原因在于主观目的解释的参照物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图或者立法者的立法资料”,而这里参照的是“客观的社会背景”,因此属于“客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的参照物是过去的相关事实等丁使用的参照物是最高院3年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这里表述的重点是“指导性案例”,而不是“3年前”因此不属于“历史解释”丁的解释方法属于“类推解释”D项错误
9.【单项选择题】关于法律概念,下列哪一说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概念只包括法律和法学中特有的具有专门法律意义的概念,不包括来自日常生活的概念B.与自然科学概念相同,法律概念与人的行动和利益有着密切的关联性C.法律概念的意义完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D.在目的论证时,法律概念的语义构成了目的论证的界限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以律概念既包括法律和法学中特有的具有专门法律意义的概念,也包括来自日常生活但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A项错误法律概念关系到人的行动和利益,这一点与自然科学概念不同相对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概念,法律概念与人的行动和利益具有更密切、更直接的关联性B项错误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意义并不完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C项错误在目的论证时,法律概念的语义构成了目的论证的界限D项正确
10.【单项选择题】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B.法律职业道德既约束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内行为,也约束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外行为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仍然是道德范畴,道德不是法律,不能以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作为确定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故A选项错误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力,既约束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内行为,也约束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外行为故B选项正确参考解析行为人的先前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时,具有保证人地位基于先前行为产生作为义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先前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法益造成了危险对不受刑法保护的利益造成的危险,不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第二,危险明显增大如果不采取积极措施,危险就会立即现实化为实害第三,行为人对危险向实害发展的原因具有支配性乙的重伤行为不是因为甲的行为导致的,因此甲对乙的重伤并不负有救助义务甲将在高速公路上被撞伤的乙送到加油站,属于降低乙受到的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甲不因此产生作为义务,甲不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A选项当选甲与乙一同聚餐,但是甲并不因此产生对醉酒的乙的照顾义务,乙醉酒后甲将乙送回家中,并不是制造、增加风险的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B选项当选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以及分手的行为,都没有对法益造成现实的危险(不存在先前行为),乙女自杀的行为属于自陷风险,甲男的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C选项当选行为制作、增加的危险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范围时(行为人对危险向实害发展的原因不具有支配性),行为人不产作为义务,乙吸食过量属于自我答责范围,甲不产生作为义务D选项当选.【多项选择题】关于药品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B.乙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乙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C.丙开设“黑作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大量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丙的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D.医生丁在农村为村民义诊时,明知是假药而大量无偿提供给患者使用,构成提供假药罪正确答案aCD参考解析;而前房主施了两个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这是不同种罪,应实行数罪并罚A项正确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改后缩小了“假药”的范围,未经批准而进口的药品,不再属于假药《刑法修正案
(十一)》新增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法》第142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因此,乙、丙的行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B项错误、C项正确《刑法修正案
(十一)》为了提高药品使用单位人员用药的审慎义务,将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规定为生产、销售假劣药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即使有关人员无偿将假药、劣药提供给他人使用,也构成犯罪因为刑法的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因此丁的行为构成提供假药罪D项正确.【多项选择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警察拘留现行犯时,王某误以为警察拘留的是守法公民,于是以暴力、威胁进行阻碍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B.李某贩卖淫移物品被当场抓获,在警察抓捕的过程中,李某为反抗,将抓捕的警察踢开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C.毒贩徐某趁缉毒人员不备,突然向缉毒人员身上泼水,把缉毒人员缴获的毒品抢下来吞下,导致因为无法确定毒品的数量而无法处罚徐某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D.被害人李四指认张三对自己实施了伤害行为,警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张三实施先行拘留张三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警察的拘留结果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捕但法院审理时发现之前针对李四的伤害行为不是张三实施的,而是另有其人,被害人李四指认错误张三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正确答案cD参考解析王某的行为应当作事实认识错误处理,不成立妨害公务罪A项错误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挣扎或者实施轻微的暴力反抗的,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B项错误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是广义的暴力,不要求直接针对执行公务的人员的身体实施这种暴力,只要是对执行公务的人员不法地行使有形力就可以徐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C项正确职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上的条件、方式和程序,以裁判时作为基准,针对不合法的职务行为,张三对其进行阻碍的,不成立妨害公务罪D项正确
69.【多项选择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所在的某国有单位需要向乙购进一批原材料,乙报价单价20元,但是因为乙妻是甲的女儿的班主任,于是甲利用职权把乙的报价提高到单价25元,该单位因此多向乙支出100万元甲构成贪污罪B.乙为家电经销商,受地方政府财政局委托,负责初步(代理)审核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对符合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发放条件的,直接将补贴款资金先行垫付给购买人乙伪造了相关材料,骗取补贴款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C.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丙误以为收缴来的假币为真币(假币面值共计20000元)利用职务便利将其窃取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未遂D.丁为某国有公司老总,某次出差回来报销费用时通过购买并虚报发票的方式多报销了3万元差旅费,丁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亦有观点认为此种行为构成贪污罪正确答案aCD参考解析非法上卷包括使第三人占有,所以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单位财物,构成贪污罪如果甲的行为同时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条件,那么就成立两个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A项正确经销商并没有权利支配和处分国有财产,也就是说,在经销商决定将补贴款先行垫付给农民时,国有财产并没有因为经销商的决定而转移,只是在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后,经相关单位批准,国有财产才从国家账户进入经销商账户具体而言只有相关单位而非经销商才可以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因此经销商不符合命污罪的主体条件,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构成诈骗罪B项错误公共财物即使没有交易上的经济价值,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C项正确国家工作人员谎报出差费用或者多报出差费用骗取公款的
(1)通说观点及审判实务认为成立贪污罪;
(2)部分学者认为,定诈骗罪更合适,因为出差报销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从应对考试角度看,两种观点都需要掌握D项正确
70.【多项选择题】沈某用总面值为3万元的假币从不知情的韩某处购买了500克鸦片用于贩卖,杨某得知后将沈某藏于自家后院,偶尔购买其毒品自吸后来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捕,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佯称,沈某另外售卖过600克的鸦片,并提供了虚假“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沈某用假币购买毒品,对其应以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B.杨某藏匿沈某构成窝藏罪,但不应认为杨某持有了沈某的毒品C.由于沈某的毒品也藏于杨某家中,故杨某触犯了窝藏毒品罪D.即便沈某已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捕,但刘某仍然构成诬告陷害罪正确答案BD参考解析沈某使用假币购买鸦片的行为,可能导致韩某误以为假币是真币而投入流通领域,故沈某成立使用假币罪同时,虽然毒品属于违禁品,但考虑到法的安定性,诈骗违禁品的行为依然构成诈骗罪不过,沈某使用假币购买毒品的行为与诈骗毒品的行为实为一个行为,构成想I象竞合犯,应以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杨某明知沈某贩卖毒品而仍将其藏于家中,构成窝藏罪虽然沈某与其毒品皆在杨某家中,但毒品仍属于沈某支配,而非杨某支配,故杨某不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B项正确窝藏毒品罪要求“为犯罪分子窝藏毒品”,而题干中的杨某只实施了为沈某提供了藏匿地点的行为,并未实施帮助沈某窝藏毒品的行为,故不成立窝藏毒品罪据此C项错误诬告陷害为意图通过诬告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客体为人身权与司法秩序在他人已经被刑事追究的场合,意图通过诬告使他人受到更高程度的刑事追究,同样侵害了司法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题干中的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佯称沈某另外售卖过600克的鸦片,并提供“证据”的行为,是意图使沈某受到不该承担的更重的刑罚,故刘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据此D项正确.【多项选择题】甲为除掉竞争对手乙,趁酒局在乙的酒中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道路湿滑心情紧张,车辆右侧不慎撞到马路中间的绿化带,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正确答案:BCD参考解析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那么,驾车行为将中断甲的投毒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此时,在评价甲的投毒杀人行为时,仅需评价因果关系中断之前出现的行为即可在开车出现事故之前,甲自动放弃犯罪,开车送乙去医院,且没有因为投毒而出现死亡结果,故成立故意杀人中止A选项正确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那么,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通俗地说就是甲毒死了乙,故甲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既遂B选项错误在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的情况下,要看前行为和该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前行为和该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前行为仍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所以,C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有有效性,即不能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换句话说,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而且也要求行为人客观上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中止意图和中止的行为,但其之前的犯罪行为仍然导致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的发生,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所以,D选项错误.【多项选择题】甲想放火烧死仇人乙,便悄悄来到乙家的院内点火,火苗刚刚燃烧起来,甲便后悔想灭火,于是拿来院子里乙经常用来浇菜园的水桶泼了上去,结果水桶里的液体不是水而是某种水状易燃化学品,结果火势迅速变大,将被害人烧死关于本案的评价,正确的是?A.甲成立放火罪既遂B.甲仅有中止行为,却没有有效阻止结果,所以不成立放火罪中止C.甲虽然仅有中止行为,但是依然可以构成放火罪中止D.甲之后的救火行为可成立失火罪正确答案CD参考解析因果关系结合犯罪中止进行考查原则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包括:
(1)要具有中止行为;
(2)防止结果的发生例外存在中止行为+结果发生+因果关系被介入因素中断二犯罪中止本案中甲有救火的中止行为,火灾虽然发生,但是属于异常外因(水桶里面装着的竟然是化学液体)所导致,因此满足上述例外的总结规律,甲依旧成立放火罪的犯罪中止但是甲的救火行为存在过失(应该辨别下液体是否为水),可成立失火罪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多项选择题】关于渎职罪的认定,下列选项说法不正确的是A.国家机关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负责人员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执行人员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B.税务局工作人员甲因为工作失误漏征税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收损失,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C.警察甲在接到被拐卖儿童家属的解救要求后,故意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甲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择一重处D.狱警甲明知被关押的罪犯乙可能逃脱,仍未采取相关措施阻止,导致乙逃脱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脱逃罪的帮助犯,应当数罪并罚正确答案:BCD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第2款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A项正确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本选项主观上为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B项错误警察甲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滥用职权罪,依《刑法》第397条第1款最后一句“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及前述《渎职解释
(一)》第2条,系法条竞合,应以特别法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论处C项错误狱警甲与罪犯乙事前无通谋,不触犯脱逃罪的帮助犯;只触犯私放在押人员罪一罪参见《渎职解释
(一)》第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错误.【多项选择题】关于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35周岁的男性甲明知乙是不满10周岁的幼女与之性交,无论幼女是否自愿,甲构成强奸罪,应适用升格法定刑处罚35周岁的男性甲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甲无罪35周岁的男性甲与15周岁的养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甲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35周岁的男性甲使用暴力强行奸淫15周岁的养女,甲同时触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从一重罪处罚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刑法修正案
(十一)》修改强奸罪,对“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升格法定刑,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项正确《刑法修正案
(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该罪是特殊主体,如果不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本罪,也不构成强奸罪,无罪B、C项正确如果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同时触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和强奸罪的,从一重罪(强奸罪)处罚D项正确
75.1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技术调查、侦查证据材料的运用的说法,正确的是()A.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可以使用化名等代替调查、侦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B.移送技术调查、侦查证据材料的,应当附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技术调查、侦查证据材料清单和有关说明材料C.移送采用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应当移送原始存储介质D.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移送的技术调查、侦查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检察院未移送的,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正确答案AB参考解析《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使用化名等代替调查、侦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
(2)不具体写明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
(3)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故A项的保护措施符合第1项的规定,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18条第1款规定,移送技术调查、侦查证据材料的,应当附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技术调查、侦查证据材料清单和有关说明材料故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规定,移送采用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应当制作新的存储介质,并附制作说明,写明原始证据材料、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等信息,由制作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故C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移送原始存储介质,而是制作新的存储介质《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移送的技术调查、侦查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故D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而是“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76.【多项选择题】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法院判决无罪,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两个月后,被害人何某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了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作为新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检察院通知同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B.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改判C.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撤销原判D.检察院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正确答案:ABC参考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59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此可见,与终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审查受理申诉后若发现其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自身并不能启动再审抗诉,而只能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而检察建议抑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做法皆不符合立法精神,也背离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多项选择题】蔡某因涉嫌受贿被刑事追诉召开庭前会议时,辩护人声称蔡某在留置期间受到刑讯关于本案庭前会议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法院可以当场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B.合议庭可以通知相关监察人员参加庭前会议并说明情况C.如确认刑讯属实,法院可以要求检察院撤回蔡某在留置期间的讯问笔录D.如确认刑讯属实,法院可以将蔡某作有罪供述的全部笔录予以排除正确答案ACD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以及《刑诉解释》第130条第1款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前会议只能就非法证据排除听取意见、了解情况,而非开启合法性调查机制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30条第2款规定,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必要时,可以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参加庭前会议,说明情况庭前会议并不排斥监察人员的参与,只不过此时并不属于出庭作证由此,B选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31条规定,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在庭审中出示可见,法院不能强令检察机关撤回证据,而只能由后者自愿撤回C选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2)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故而,重复性的有罪供述并非一概排除,而是具有一定的例外条件,D选项错误.【多项选择题】张三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下面关于减刑的审理程序,表述不正确的有?()A.张三应当对自己符合减刑条件承担证明责任B.法院可以书面审理张三的减刑案件C.法院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张三的减刑案件D.如果有证人审理中应当通知证人出庭证明张三具有减刑事实正确答案ACD参考解析减刑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执行机关承担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证明责任罪犯不承担相关证明责任,A项错误减刑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和开庭审理方式对于具有“重大功关,破格减刑,不同意见,职务黑金”情形的,应当开庭审理具体来说包括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3)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犯或者金融诈骗罪犯的;
(4)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
(5)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6)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本题中,张三因抢劫罪被判刑,但从题目中没有发现张三符合上述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因此法院对张三的减刑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B项正确减刑案件,要么由中级法院裁定(被判处有期、拘役、管制罪犯的减刑),要么由高级法院裁定(被判处死缓、无期罪犯的减刑),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而独任审理只可能出现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的情况,因此c项错误减刑审理中,应当通知检察院、执行机关和罪犯出庭,证人、鉴定人等其他人员不属于应当通知到庭的对象是故D项说应当通知证人出庭是错误的.【多项选择题】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处理,以下不正确的是?()A.确认甲的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执行,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B.确认乙怀孕6个月,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C.确认丙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应当改判D.确认丁另犯有抢劫罪需要追诉的,应对抢劫罪作出判决后合并执行死刑正确答案BCD参考解析罪犯的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A项正确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而不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项错误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C项错误确认罪犯另有犯罪需要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D项错误
80.【多项选择题】甲涉嫌受贿罪,潜逃国外,法院欲对其进行缺席审判,需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A.检察院对甲的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B.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C.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甲后,其未按要求到案的D.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参考解析‘《刑》会讼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己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故A、B两项正确D项只针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不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该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9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由此可见,C项正确.【多项选择题】关于行政处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作出规定B.某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吊销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处罚C.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D.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正确答案CD参考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条”……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由此可知,行政法规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不能直接作出规定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由此可知,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吊销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处罚,故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故D选项正确.【多项选择题】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甲与所在机关的公务员聘任合同争议作出仲裁裁决B.市教育委员会告知教师乙所申诉的薪酬问题学校处理意见正确C.省政府依照国务院对行政区划的勘定就某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复议决定D.镇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内的企业一次性缴纳公共厕所建设费1万元正确答案:ABC参考解析《公务员法》第105条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上述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发生聘任合同履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故C选项正确事物都有历史性,不同的社会制度,对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故D选项正确.【单项选择题】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现代社会,司: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C.检察制度、人民陪审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在我国,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检察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四大制度体系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故A选项错误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不仅包括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所有人,还包括在外的本国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故B选项正确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包括六大制度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包括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故C选项错误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故D选项错误.【单项选择题】下列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的行为是?A.甲检察官穿着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参加老同学公司的剪彩仪式B.甲检察官承办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是其外甥,为公正结案主动申请回避C.甲检察官参加同学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曾强奸2名13岁少女D.甲检察官入股其外甥的火锅店,并在业余时间参与餐馆经营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5条规定为“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其中坚持廉洁操守是指检察官不得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检察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为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行争议的,需要经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选项当选市教育委员会告知教师乙所申诉的薪酬问题学校处理意见正确该告知内容并未改变原学校的处理意见,属于对乙申诉的驳回,性质上属于重复处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C选项当选虽然镇政府发出的通知并未指明具体适用对象,但分析可知,该镇辖区内的企业是固定的,因此其适用对象符合具体性特征,且一次性缴纳公共厕所建设费的要求,也不具有反复适用属性,因此,该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选项不当选
83.【多项选择题】张某在街道旁违法停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交警大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B.若张某逾期不缴纳罚款,交警大队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C.张某最迟应当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证据D.本案可以适用调解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第1款”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故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故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本案被诉行政行为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故D选项正确
84.【多项选择题】甲涉嫌贪污罪被区检察院逮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构成职务侵占,但由于其违法情形不严重,故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甲未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宣告甲无罪甲申请国家赔偿,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之前判决为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当予以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可以向区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B.甲可以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C.不予赔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D.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检察院和区法院正确答案:BC参考解析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遵循后置原则,由最后一个作出错误法律文书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法院虽然判决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宣告甲无罪,区法院依然是最后一个作出有罪决定的错误法律文书的司法机关,因此,区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D项错误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时,国家赔偿的程序为两步走第一步,承担赔偿义务责任的法院自身先行处理;第二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司法赔偿由于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法院,所以,不需要向区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A选项错误在区法院决定不予赔偿后,甲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也就是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B选项正确“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虽然区法院免于追究甲的刑事责任,这只意味着一审判决后,由于对甲不存在实际羁押,所以之后不需要赔偿,但是本题检察院对其采取了逮捕措施,直至判决前,甲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对于这段时间的实际羁押,国家机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85.[多项选择题A区园林绿化局以B公司无证采伐林木为由,对其罚款2万元,同时责令在3个月内补种树木60株B公司未缴纳罚款,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种A区园林绿化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A区园林绿化局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对B公司的加处罚款不能超过30天B.应当自行代为补种树木C.应当在决定代为补种前口头催告B公司履行义务D.可以和B公司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补种义务正确答案AD参考解析《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A选项正确《森林法》第8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据此可知,在《森林法》未就代履行主体作出规定的前提下,A区园林绿化局可以自行代履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B选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C选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D选项正确
87.【不定项选择题】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下列选项错误的有?A.该案中李某是否违章,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B.李某的法律责任可因为不存在违章而免除C.法院在确定李某的法律责任时主要采取了效益原则作为归责原则D.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但没有运用设证推理正确答案BCD参考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李某是否违章,是确定李某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故A选项正确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包括时效免责、自愿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不诉免责;人道主义免责;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尽管李某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违章,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公平责任要求李某承担责任故B选项错误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合法、责任自负、公正、效益四个原则本案尽管李某并未违章,但法院依据公正原则确定李某承担1096的责任注意,民事活动中,最重要的归责原则是公正原则故C选项错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在一般案件的审判中适用最多的就是演绎推理,即寻找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根据案件事实找到相应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最后推导出法律决定的推理过程本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作出判决,运用了演绎推理设证推理是指从某个结论或事实出发,依据某个假定的法则推导出某个前提或者曾经发生的事实的推论设证推理在法律适用中是一种必然存在,无论采取何种推理方式,一定要用到的就是设证推理故D选项错误.【不定项选择题】一批“三体”智能驾驶公交车在某地试运行,它们遇到障碍物会自动绕行,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时会刹车避让有人为此点赞,也有人担心安全隐患对于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人工智能存在隐患,应当全面限制其发展B.技术中立是科技创新的基本伦理,不能用法律干预和管理科技发展C.法律对科技成果商品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D.法律能抑制和预防因科技成果的滥用、误用、非道德使用带来的社会危害参考解析:人工看能的首要问题是安全问题,除了可能引发技术性失业、造成新的不平等外,还有技术研发和转化中的产品瑕疵带来的各类问题,以及基于不正当目的的开发、使用,如某些极端恐怖组织的滥用可能给人类带来的毁灭性灾难人工智能虽然存在隐患,但是不能因此就全面限制其发展相反,法律应当通过适度有效的规制,对其积极回应,例如通过立法进行安全检测和市场准入监管就交通责任分配进行预先规制等,使人们分享科技为生活带来的改变这其实反映出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和法律需要作出的回应A选项错误科技创新的基本价值伦理是技术中立,即不为任何政治利益和政治目的服务但是,这并不等于不能用法律干预和管理科技发展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之一,就是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对科技活动的国际竞争发挥促进和保障的作用,对科技活动自身发挥组织、管理和协调的作用例如,要求开发者在设计人工智能时,以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而非利润最大化为理念,遵守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消除各种歧视观念遵守平等原则B选项错误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之二,在于“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将科技成果推向成熟、稳定的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经济利益C选项正确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之三,在于法律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具有抑制和预防作用当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非道德使用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社会危害,法律一方面可以根据既有的法律对受害者给予救济,按照一定的责任承担规则对责任主体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相应的立法预先对正在开发的研究成果的应用范围与性质作出规定,对不可逆转的后果进行预防D选项正确.【不定项选择题】张某从某汽车服务公司以借款方式购买汽车一辆,县公证处根据双方申请作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后因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县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县公证处未告知张某其所购买汽车可能被强制执行B.县公证处办证公证员对张某的询问笔录缺失张某的签字C.县公证处办公证公证员报经主任审批后签发执行证书D.张某未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字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程序规则》第21条第1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并由中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县公证处未告知张某其所购买的汽车有可能被某汽车服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属于公证处未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存在程序瑕疵故A选项错误《公证程序规则》第29条规定,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改处应当由被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县公证处办证公证员对张某的询问笔录中缺失张某的签字,足以证明县公证处办证公证员未能对张某进行询问,存在程序瑕疵,故B选项错误《公证程序规则》第40条规定“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核实情况的材料、公证审查意见,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但按规定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除外”审批是公证必经程序但是执行证书是否必须经过公证处负责人审批,但在公证实务中,执行证书签发也往往是由公证处负责人审批,这样做法不属于公证程序错误故C选项正确《公证程序规则》第46条规定,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张某未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字,违反了公证程序规定,故D选项错误.【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议案必须经过主席团同意正确答案BC参考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1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主席团和秘书长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预备会议A项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2条,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指定其中一人担任全体会议主持人可见,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并不是一回事,所以B项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能审议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所以,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而不是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提案所以C项错误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29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所以D项正确
91.【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国家标志,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各级国家机关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B.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定《义勇军进行曲》为正式国歌C.学校、幼儿园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D.国徽图案可以用于日常生活布置,但是不能用于私人吊唁活动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展安门广场、新华门、中共中央、中央国家机关、中纪委、全国政协和出入境场合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省部级以下党委、国家机关、纪委、地方各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中央驻港澳的机构,应当工作日升挂国旗,故A选项错误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正式国歌,故B选项正确根据《国旗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幼儿园只是有条件的,才要求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故C选项错误根据《国徽法》第13条的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故D选项错误
92.【不定项选择题】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为现役军人,因家中突发情况急需钱,某日身着军服抢得3000元甲属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B.李某在乙的商店购物刷卡后不慎将信用卡遗忘在店中,乙发现李某的卡无须密码便可刷取,遂先后刷卡十余次后李某要求乙退还信用卡并还钱,乙纠集他人一起殴打李某致其轻伤乙不成立抢劫罪C.职业赌徒丙进入同村村民林某家,持刀逼迫林某取出1万元现金,临走时写了一张丙欠林某1万元的欠条丙不成立抢劫罪D.丁预谋抢劫杀人某日携带凶器乘坐高某驾驶的出租车,高某在路边停车时丁便掏出锤子猛击高某头部,高某转身逃跑,后被丁追上,丁逼高某交出身上现金,高某继续逃跑,丁持刀将高某捅死丁仅成立抢劫罪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最高人工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A项错误对于转化型抢劫罪中的“盗窃、诈骗、抢夺罪”,千万不能狭义理解为仅仅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盗窃、诈骗、抢夺罪”指的是犯罪行为,即行为具有盗窃、诈骗及抢夺财产的性质,包括侵犯财产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而信用卡诈骗罪显然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乙属于典型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其为了窝藏赃物而使用暴力,所以成立抢劫罪B项错误丙采用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取出1万元,客观上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丙临走时写了一张1万元的借条,看似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采用暴力手段违反被害人意志取走其财物后打借条就否认非法占有目的,恐怕再无抢劫罪的适用空间对类似情形,我国司法实务也一直认定为抢劫罪C项错误为了抢劫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抢钱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杀人的都定抢劫罪,但是,抢劫以后为了灭口故意杀人的,此时要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司法解释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不能看到“丁预谋抢劫杀人”便想当然地认为仅成立抢劫罪,成立抢劫罪的前提必须是杀人为取财的暴力手段行为题干明确说了,丁在拿到钱后仍然持刀将被害人杀死,此时的杀人显然不是抢劫的手段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因此D项错误
93.【不定项选择题】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丁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B.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甲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编造绑架事由,向被害人家属勒索的,行为既有欺骗被害人家属使其陷入认识错误的性质.也有胁迫被害人家属使其产生恐惧心理的性质,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还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故A项正确本题属于犯意转化的情形乙实施诈骗行为未得逞,遂另起犯意,当场以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获取财物的,成立抢劫罪故B项正确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胁迫,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故C项正确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以告发刘某受贿罪相威胁,迫使刘某返还贿赂款的,成立敲诈勒索罪贿赂款虽由丁给付刘某,但丁只要将此款作为犯罪组成之物,就丧失了对此款的所有权和合法占有权,从刘某手中敲诈回来,侵犯了刘某对此款的非法占有利益,仍然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丁的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没有牵连关系,所以并罚故D项正确.【不定项选择题】甲用假身份证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刚开始透支4万元但立即归还银行认为其信用度高,将其信用额度提高至10万元甲恶意透支10万元,还款期至不还款,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并且将电话号码更换、逃避银行催收关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甲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系牵连犯,以信用卡诈骗论处B.甲属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C.甲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为10万D.甲系连续犯,犯罪数额为14万正确答案aC参考解析而使向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第3项,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甲前后两次使用骗领的信用卡透支,在客观行为上不属《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恶意透支”因为第196条第2款规定“恶意透支”的主体是“持卡人”,即合法持卡人,本案中甲使用骗领的信用卡,不是合法持卡人,不属“恶意透支二而属第19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第一次使用骗领的信用卡,透支4万立即归还,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后一次透支10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是10万在罪数上,骗领后信用卡诈骗,是伪造后诈骗的模型,系牵连犯,根据196条第1款第1项,以信用卡诈骗论处综上,AC项正确.【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将香烟伪装成水果进行走私,虽然己经在海关完成了申报,但是在货物出港前就被查获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B.我国边疆某地规定,边民在互市贸易时,每人每天免税进口8000元人民币的货物,这些货物可自用也可以出售某公司每天雇佣20名边民,去申报通关现场拿货该公司常年利用这种方法进口货物,少交税款上千万元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丙在我国边境运输大量假币入境,当缉私人员进行检查时,丙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逃走丙的行为应认定为走私假币罪一罪D.丁受托于朋友,走私大量书籍入境,被海关查获时发现其中大多是淫秽书籍丁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书籍为淫秽书籍丁仅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就构成犯罪既遂A项错误边境贸易政策给予边民每天8000元货物免税通关的权利,故商贸公司利用的实质上是合法进口手段且边民进口这些货物不限于自用,亦可以出售故该公司不构成犯罪B项错误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本案中的妨害公务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丙的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故意伤害罪,应并罚C项错误行为人具有犯轻罪的故意,但却造成了重罪的结果,成立轻罪故丁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项正确
96.【不定项选择题】甲醉酒驾车,将经过路口的乙撞伤(轻伤),自己冲撞上路边隔离带致半身瘫痪某县公安机关对甲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甲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随后由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判处甲危险驾驶罪,拘役6个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A.本案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至法院受理案件后15天B.由于甲已经半身瘫痪,行动不便,法官可以到被告人家中开庭C.由于甲已经半身瘫痪,甲在审查起诉阶段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D.若乙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且拒绝调解,法院不得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正确答案:AC参考解析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审限为10日,若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超过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o本案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拘役6个月,审限为10日,不得延长至15日,A项错误在我国,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进行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A、D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为“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其中公正的一项要求就包括履职回避,检察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的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B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C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13.【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法官制度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B.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C.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D.法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现行《法官法》第18条第
4、5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会任免A项正确法官对案件负责限于其职权范围之内,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现行《法官法》第8条的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
①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②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B项正确根据现行《法官法》第18条第
2、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C项正确法官不包括助理审判员根据现行《法官法》第2条的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D项错误
14.【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律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B.在设区的市设立律所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司法部门提出申请C.严禁律师事务所投资入股兴办企业D.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其分所也应当终止正确答案B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从法理上看,法官能否赴被告人家中开庭,关键在于对开庭地点的理解一般认为,开庭审理主要在法院,但也可以在其他适宜的场所设置法庭因此,本案法官可以到被告人家中开庭,这是方便诉讼、司法为民的体现,B项正确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如果自愿认罪认罚,同意程序适用,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若犯罪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亦或系未成年人且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危险驾驶致半身瘫痪,不属于上述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定情形,是故,C项错误适用速裁程序的前提之一是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否则不得适用速裁程序这是因为,其一,若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有可能是因为被告人拒绝积极赔偿,这就不能认定被告人“认罚”,进而不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其二,若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就要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而附民部分的审理会导致刑事审判部分的迟延,庭审就速裁不了了,因为会违背速裁程序追求效率的设计初衷故D项正确.【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表述,正确的有?A.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辩护人发现案发时被告人在外地的证据,应当向法庭承担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责任B.被告人申请法庭排除自己的供述,声称遭受刑讯逼供并向法庭提供了被打掉牙的x光片,检察院应当向法庭承担侦查机关没有对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C.被告人申请法庭排除自己的供述,声称在羁押期间,侦查人员将自己带出看守所进行讯问并实施了刑讯逼供,被告人应当向法庭承担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D.自诉人向法院起诉被告人犯侵占罪,被告人提出被侵占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被告人应当向法庭承担财产归自己所有的证明责任正确答案BD参考解析证明责任,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在无法证明其主张时应当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至于其分配,在公诉案件中,一般而言,证明责任专属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不承担证明责任;根据通说,仅在持有型犯罪中,被告人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而在自诉案件中,主要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因此由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A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诉人承担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换言之,若公诉人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承担不利诉讼后果即法庭会判决被告人无罪本案中,辩护人发现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有义务告知办案机关,但不能因此认为应当由辩护人承担证明责任换言之,被告人是否在犯罪现场以及是否实施了强奸行为应当由公诉人证明,即便辩护人无法证明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若公诉人也无法证明被告人在犯罪现场,证明失败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公诉人承担而非辩护人承担,即法院会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裁判因此A项说由辩护人承担被告人不在场的证明责任,错误BC项,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中,应当由公诉人证明取证合法性,被告人及辩护人无需承担证明责任,B项说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正确,C项说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错误D项,自诉案件中,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被告人若声称被侵占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被告人应当向法庭承担财产归自己所有的证明责任,D项正确.【不定项选择题】厚仁集团因涉嫌走私罪被立案侦查在审判过程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了案件的审理活动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厚仁集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郭某在诉讼中有权作最后陈述C.郭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D.本案裁判生效后,厚仁集团有权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正确答案BCD参考解析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本案中,郭某就是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担任了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可知厚仁集团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诉讼代理人选项A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38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所以,郭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也享有最后陈述权选项B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37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②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选项中,郭某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以拘传其到庭但是注意此拘传并非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适用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中,厚仁集团作为被告人是本案当事人,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选项D正确
99.【不定项选择题】关于某县公安局聘任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某县公安局聘任公务员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B.某县公安局与所聘任的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C.某县公安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6年D.某县公安局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任制公务员的录用程序不同于一般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某县公安局聘任公务员既可以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故A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103条第3款的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据此,某县公安局与所聘任的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故B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由此可知,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某县公安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6年,超过了5年的最长期限故C选项错误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依据不同于一般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104条的规定,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因此,某县公安局不仅应按照《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还应当按照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故D选项正确
100.【不定项选择题】阳光共享单车大量收取用户押金和充值费用,但未专户专用,存在挪用用户押金和充值费用的情况,对其资金账户负有监管职责的甲机关存在监管不作为行为,可能会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于甲机关的监管不作为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检察院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B.消协经过公告后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C.只有在消协等社会组织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院才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D.检察院经过公告后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在行政法中,只有检察院具有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在民诉中,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首选,这些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时,检察院只能够“摇旗呐喊”(支持起诉),只有在这些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院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背后的法理是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对象主要是公权力机关,检察院不便于过分积极介人到平等主体的民事争议中只有在没有人维护民事公共利益时,检察院才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是“民告民”,自然优先公益组织起诉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属于检察院监督对象,所以,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自然具有当仁不让的起诉地位,行政公益诉讼实际上创造了一种“官告官”的行政诉讼新类型所以,B、C选项错误检察院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完成以下前置步骤,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第一步,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必经程序),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第二步,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书面回复第三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A选项表述错误民事公益诉讼是以公告为起诉前提,行政公益诉讼是以检察建议为起诉前提D选项错误,行政诉讼不以公告为前提参考解析律所设立的条件如下
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②有符合规定的律师;
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④有符合司法部规定数额的资产A项正确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B项错误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C项正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①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②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③分所不能保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④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
⑤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⑥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分所终止的,由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注销分所执业许可证D项正确
15.【单项选择题】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频繁收到同事乙发送的骚扰短信,申请对短信内容进行公证,公证处以不属于公证业务范围为由予以拒绝B.公证员乙在办理彩票公证时疏于审查,造成严重后果,因玩忽职守受到刑事处罚,乙不得继续担任公证员C.律师丙研究生毕业后已执业15年,经考核合格,可以兼职担任公证员D.A省B市的丁申请担任公证员,应由B市司法局报A省司法厅审核,再报请司法部任命并颁发执业证书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公证法》第11条第
(九)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全证据业务甲申请公证短信内容,实际上就是进行证据保全,这属于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属于公证业务范围A选项错误《公证法》第20条第
(二)项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担任公证员玩忽职守罪属于职务过失犯罪,因此乙不可以继续担任公证员B选项正确《公证法》第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据此,律师丙满足公证员考核任职的学历、执业年限条件,但其并未离职,不可以兼职担任公证员C选项错误《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因此,应由A省司法厅为丁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D选项错误
16.【单项选择题】关于宪法和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作为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不仅最早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而且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B.作为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作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言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成为宪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不仅最早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而且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该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这一做法为后世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效仿、1918年《苏俄宪法》虽然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并非第一次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A项错误《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但由于其制定时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配置问题,对于公民权利少有涉及,更没有对国家文化政策作出规定B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9~22条、第24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学事业、体育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并对公民道德教育等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由此可知,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都作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C项正确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形式,并非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D项错误.【单项选择题】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一级地方政权机关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只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D.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其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这一条款有两层含义
(1)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而不包括其他行政区域如民族乡
(2)自治机关的范围限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他国家机关,如法院和检察院A选项所陈述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范围较大,不仅包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也包括了监察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因此,无法得出“又是自治机关”的说法A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也就是说,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政权机关B选项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臼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C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根据这一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亦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选项错误.【单项选择题】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甲认为由于选举权本身的高度重要性,因此精神病人没有选举权B.乙想要当选山西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经过咨询律师得知,其先要当选为山西省人大代表后才有资格竞选上一级人大代表C.选民丙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D.丁因不识字无法填写选票,特委托8岁的小朋友代为填写,被当地选举委员会告知委托无效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只要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能力,就享有选举权因此精神病人有选举权(权利能力),只是被停止行使而已(行为能力)A选项错误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虽然是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选出的代表必须是下一级人大的代表,只要有人提名,只要符合当选条件,一个人可以不是地方任何一级的人大代表,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这不矛盾B选项错误《选举法》第29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C选项正确文盲或残疾人无法亲自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此时并不要求受托人有选举权,只要委托人信任就可以了,因此丁的做法是合法有效的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