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第6号公告和省司法厅第344号公告,现就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在滨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滨州市无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不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申请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事宜。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滨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拟在滨州市申请的人员,请于7月14日到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进行现场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因已实现无纸化审核,无需提供证件照片。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能在学信网查询到学历、学位结果的无需提交此类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将另行通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