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这家机构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予认可!多部门已声明认证中心资格考试

交汇点讯4月23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就群众反映的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发放“注册职业资格证书”问题发表声明,该公司不是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其开展的考试认证活动属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自行设置实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机构及其颁发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国家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内,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同一天,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机构也纷纷发表声明,公开与“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开展和发放的“船舶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交通运输类职业资格证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撇清关系。

4月25日,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公告称,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没有在江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设立,省人社厅也未委托该公司以及“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开展技术技能培训评价,对其发放的相关证书,江苏各级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按性质主要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准入类一般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持证上岗,如消防员、轨道列车司机、焊工、家畜繁殖员、游泳救生员等。国家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清单式管理,由相关政府部门及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开展评价,发放证书。

从2018年开始,我国逐步下放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评价权限,实施市场化、社会化技能评价,由政府部门对有意愿且具备评价条件、能力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且收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杨进保介绍,下放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放任不管。为规范职业等级认定行为,在江苏,有评价意愿的机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备案申请,省直单位、央企驻苏分支机构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备案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表》,并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按各环节要求上传制度文件、场地条件、设备清单等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备案情况对评价机构条件、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满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纳入省或设区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并在“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统一发布,目录有效期为2年,实行动态调整。“但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既没有进行备案申请,也没有经过能力评估,属于违规发证”。

通过目录机构获得的证书和非目录机构获得的证书有啥区别?杨进保说,通过目录机构获得证书的劳动者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行查询并打印包含个人信息和二维码的纸质证书,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可作为人社部门人才评比、表彰、评价、奖励、职称评定、注册执业、继续教育、人才落户等的依据,享受人社领域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人才激励等财政补贴政策。

截至今年4月,江苏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数3000多家,认定人数已达130万人次,取证100万人次,机构数和取证人数都走在全国前列。

相反,从未经备案的机构获得的山寨证书就无法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勤勤恳恳学习,辛辛苦苦考证,拿到的技能证书却是山寨的,花了钱还伤了心。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打击违规发证行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江苏正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虚假或夸大宣传,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行为,将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责编: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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