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定向选调生报考指南
1.当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报考,但是定向到青海省就业,非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可以报考。如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
2.各高校异地办学分校区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选调高校中,分校区与本校(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的其他校区、分校等,毕业证书与本校区不一致的,均不列入选调范围,不能报考。
3.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的主修学校和专业报考。第二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学历毕业生暂不纳入选调范围。
4.如何理解“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毕业生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毕业时按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研究生考生以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为准。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在录用报到前取得。
5.如何界定“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一是指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二是指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含校级职能部门)及以上层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上述荣誉称号不在此列。
“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中,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一般为校级二等、一等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校级评选的专项奖学金;获得学校认定视同“校级奖学金”的其他奖学金人员也可报考,需考生所在学校在推荐表予以说明。校级奖学金不含各类助学金。
6.如何界定“学生干部经历”?
原则上,定向选调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读高校期间的班级班长、副班长及委员(生活委员、学习委员等),由院系出具证明材料;
各级团委(团总支)及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由院(系)及以上团组织出具证明;
学校、院系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由校团委、院系团委出具证明;
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由校团委出具证明;
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包括社长、团长、会长、副社长、副团长、副会长等,由校团委或校级职能部门出具证明。
7.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研究生和本科在同一所高校就读的,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不在同一所高校就读的,本科阶段所读高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层次高校(非民办或独立学院)的,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8.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
报考时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考察审核档案发现存疑的,以组织调查认定结论为准。
9.填写《推荐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推荐报名表》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自动生成,报名信息填写请按照报名系统填写说明规范填写。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0.考生在推荐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高校推荐是网上报名的前置程序。考生将报名系统下载并彩色打印的《推荐报名表》提交院系党组织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在班级或学院或学校内公示即可,可采用校内宣传栏、校园网、班级群等载体公示)后,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和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或研工处或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后,在报名网站上传。
11.“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何确定?
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要求填报,尚未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持相关成绩证明可以报考,法考延期的或未举办的持个人承诺书可以报考,须在签约、择岗前出具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12.关于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并卷)。
14.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或列为拟选调人选后放弃选调的、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