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市,并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2年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认定体检要求);
(四)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流程
(一)面试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如填报的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8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参加2018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5.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5.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或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其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支付成功”,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二)面试审核确认
选择“北京考区”的考生面试报名审核确认采用“网上审核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二步:根据网上审核查询的结果完成相应的确认流程:
(1)网上预约
③预约完成后,系统会向考生网报时填写的手机号发送预约短信,考生凭系统发送的预约短信在预约时段内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提交材料
②地点: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北京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园1号楼1层;
③所需提交材料:
A.户籍在北京市的非在校生考生
ⅰ.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户籍证明原件);
ⅱ.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ⅳ.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B.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市的非在校生考生
ⅰ.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ⅱ.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原件,其中:
考生的工作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且具备人事存档权限的,其证明由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如果是本市公办中小学的在编在岗人员,其证明可由考生所在中小学出具,证明格式见“附件2”;
考生的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存档权限的,其证明由存放考生人事档案的本市存档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格式依该存档机构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考生人事档案存放于该机构;
曾就读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现已毕业,但其学籍(人事)档案暂存在原就读高校的,其证明由存放考生学籍(人事)档案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下属的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考生学籍(人事)档案存放于该高校;
ⅳ.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C.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ⅰ.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ⅲ.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D.户籍在京的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除提供“C”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户籍证明原件)。
(3)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①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现场确认的材料准备工作,避免因不能及时提供现场确认材料导致错过面试机会;
②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社保卡或驾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持有党校学历和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的考生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持有境外、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面试缴费
(四)面试准考证查询
(六)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报名流程图见下:
四、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二)面试学科
幼儿园面试不分学科;
小学面试分1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初中共18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高中(含中职文化课)共17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和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为新增学科。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其他学科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五、面试程序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六、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5.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6.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正式出版的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的教材,考官按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现场出题并将题目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7.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考试收费
根据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考试中心的考务费)。
(三)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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