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有关规定,现就常州市教育局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受理范围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常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常州或常州市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