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按相关流程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才具备报考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户籍在重庆市或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非暂住证或者暂住凭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具备符合从事教师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七、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输入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须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不得经过特殊处理(PS)、不得用生活照或其他非正规照片。
温馨提醒:考生上传照片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考生信息审核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须等待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报名时,请考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若在审核或者教师资格认定时发现考生填报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审核或者认定不通过,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及时关注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审核时段内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后,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报名,等待审核。凡未在审核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尤其要核对姓名是否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姓名错误将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无法进行面试、认定等,审核完成后任何信息均不能更改。
(三)网上交费
(四)打印准考证
(五)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2)、“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当场考试。
八、成绩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复核结果无异议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更正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及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九、其他说明
(三)各类别音、体、美专业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代码为:小学201A、202A,考试内容暂与201、202相同。初中、高中、中职均为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301、302相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