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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系列文件规定和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同意广东劳动学会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粤技服备〔2024〕323号)的要求,结合统筹规划,现对做好2026年广东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培训师、劳务派遣管理员、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业培训师(三级、二级、一级)、劳务派遣管理员(四级、三级、二级)、政务服务办事员(三级)。
申报材料按照《2026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执行。
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4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一)认定报名和审核均通过网上系统平台进行,具体如下:
2.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技能广东):考生缴费成功后,按要求登录该平台进行报名码报名并保存提交。对于报考阶段触发文化程度预警的考生,须上传学历证明文件;触发工作单位预警的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对应就业从业材料,如:在职考生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等;已离职考生提供离职材料等;灵活就业考生提供工作证件或考勤记录等。以上三类情况均须同时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个人所得税等材料之一作为旁证。
(二)认定考点选定、考场编排由广东劳动学会负责,根据考生报考所选地市就近安排认定,具体认定地点、考场编排将在考前7天在准考证上列明。
认定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认定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认定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其他时间段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广东劳动学会在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考生。
经认定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广东劳动学会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认定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期认定,不设退款,下期报名为重考,须重新缴费;
(三)若当期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任一科目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考生可在一年内按原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不通过科目的补考,且只能参加一次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