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部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工作文件
发文编号:深药监职[2003]1号
时效性:已修订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
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核认定的通知
(深药监职[2003]1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即日起开始办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深药监办(2002)19号文件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关于做好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粤药监职[2003]10号)办理。
申报材料受理8月20日截止,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员工集体申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交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鲁班大厦19楼
附件:
1、关于报送2002年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关于做好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报送2002年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深药监办[2002]19号)
各有关单位:
接省药监局通知,从今年开始我省医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药监局统一管理,省局设立医药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委会,我局设立中、初级评委会。为做好我市2002年医药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省高评委负责全省从事医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等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正副主任药师、正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的资格评审工作。
2、深圳市中评委负责全市医药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制药及医疗器械和制药设备工程师的资格评审工作。
3、深圳市初评委负责全市医药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中药师、制药及医疗器械和制药设备助理工程师及员级资格的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及说明
(二)关于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
1、通过全国或全省职称统一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或1952年以前(含1952年)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职称外语考试,分数40分(含40分)以上,当年申报有效。
(三)人事关系尚未调入我市,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实行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符合医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该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受聘年限累计计算。
三、报送材料
申报高级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对照资格条件的政治思想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学历、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验原件后可交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附件四)相应页上。
6、外语、计算机成绩证明原件、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附件四)相应页上。
7、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
8、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附件三)合订成册。
9、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须经专家进行鉴定的代表作,除原件外还须提交一式两份的复印件)。
10、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1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申报中级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8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对照资格条件的政治思想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学历、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验原件后可交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附件四)相应页上。
6、外语、计算机成绩原件、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附件四)相应页上。
7、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
8、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附件三)合订成册。
9、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附件三)合订成册。
10、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1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份。
2、工作总结一式五份(打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5、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申报者应对照《送评审材料目录单》(附件一、二)准备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分类装订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按附件三要求装订,证书、证明材料按附件四要求装订)。
著作、论文必须按照所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交任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不含出版、编辑部门提供的证明和清样),并由申报人指定其中2篇代表作送专家鉴定(专著提交一式两本原件,论文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且分别与填写好的《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六、申报人填写上半部分内容)一起装订。与他人合作的论文或专著,应在《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上注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申报高、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见附件七),表内所填内容与《评审表》、《登记表》相符,其中论文著作应按资格条件规定的数量填写。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高、中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评审资料,交纳评审费。
2、单位审核评价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及与事实不符或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人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所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报送到市药监局。
(二)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市药监局受理申报高、中、初级职称材料。
地点:鲁班大厦26楼2608室
联系人:张焰 单友亮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表格请单位人事干部到鲁班大厦26楼2608室购买。
2、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材料的呈报工作。
3、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每人450元(含论著鉴定费100元)的标准收取;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每人350元(含论著鉴定费100元)的标准收取;初次认定的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制作费用)。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粤药监职[2003]10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药监局、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驻店药师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粤药监人[2002]32号)和省药监局《关于广东省驻店药师申报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粤药监职[2002]1号)精神,为加快建设药学专业技术队伍,适应药品分类管理和开展药品GSP认证工作的需要,省局职改办从现在起开始办理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明确如下:
一、药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不具备药学中专学历,但已获得药士职务资格,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药士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业绩。
二、驻店药师认定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三、药士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高中毕业,经过药学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药学中级营业员、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业绩。
所有参加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向市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丢失者必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证明;
(2)个人最高学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必须由档案保管单位提供复印后加具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意见);
(3)驻店药师或中级营业员、购销员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交大一寸彩色或黑白相片一张;
(5)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6)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一、三的,填写《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二的,填写《广东省驻店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要求所在工作单位加具鉴定意见,送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经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考核认定后,于8月31日前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广东省驻店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广东省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汇总表》报省局职改办审批发证。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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