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附件)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附件)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四)1月6日至24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2月20日-26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2月27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2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前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考场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须认真清点核对答题卡、试卷与备用试卷,并确认数量无误。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应放置于防潮袋中,并封装至答题卡回收袋内,答题卡回收袋应按照考场、试室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试卷、备用试卷须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按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完成考试材料的交接手续。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纸笔考试试卷、机考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机考全部结束后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2.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在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区)》,将清单所列物品通过机要配送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须监督各机考考场删除机考数据、卸载机考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5月7日前完成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及信息录入工作,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违纪违规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件中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与录入考务系统内的信息必须一致。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师以上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和缴费。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6日-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5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措施,强化安全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人员的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现有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件号码一致。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七)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得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取得的证书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不予认可。

十三、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  州  0371-86181500    开  封  0371-22622283

洛  阳  0379-63322216    平顶山  0375-7667925

安  阳  0372-5950569  0372-2077073

鹤  壁  0392-3322372  0392-3333938

漯  河  0395-3167069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阳  0393-6661593

许  昌  0374-2626299  0374-7386586

三门峡  0398-2866882  0398-2866977

商  丘  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  口  0394-8224421     新  乡  0373-2052926

驻马店  0396-2913932     信  阳  0376-6562873

南  阳  0377-63519638    济  源  0391-66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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