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始建于1952年,为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承担兽药评审,兽药、兽医器械质量检验监督和兽药残留监控,兽用菌(毒、虫)种保藏,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物质制备与定值等工作的国家级兽药评审检验监督机构。
中监所是1981年教育部批准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198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点资格,至2011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94人。我所拥有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工作学习条件,是青年人发挥聪明才智的理想场所。
2012年我所预防兽医学专业(专业代码:090602)计划招生8人,其中分子生物学与免疫学方向3人,兽用生物制品学方向3人,兽用化学药品学方向2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所的招生计划为准)。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三、初试:
2、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中国农业科学院的考生,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考试;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考试。
3、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15——化学(农)
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四、复试:
1、复试资格:由我所依据国家分数线,结合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3、复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测试、专业课笔试、外国语测试和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复试比例及权重:我所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150%。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50%。
5、资格审查:
我所在复试时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复试时须查验和提交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红章);
⑤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
⑦应届毕业生复试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五、体检:
在复试时由我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录取:
我所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七、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