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pdf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

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

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

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

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

施安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

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

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

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

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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