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演苏称,我国保险业资格考试制度已经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监管部门应当全面支持保险从业人员的资格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分级培训,建立健全各层次的从事保险行业的专业资质,提升保险行业员工的荣誉感,提升服务保险客户的能力。
一、银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根据人社部文件的精神,明确已经获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认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层级的职称,即获得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认定为助理经济师;获得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认定为经济师;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的基本途径,得到了人社部、银保监会、各金融机构及广大从业人员的高度认可。目前,银行业协会大部分会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的鼓励措施,支持员工积极参加资格考试,一些银行已将资格考试制度与其内部人力资源政策相结合,作为招聘、选拔、录用、晋升等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这一举措,对于规范从业人员职业水平,实现从业人员自我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性原则,要逐渐统一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标准,使其更加规范、客观和公正;二是权威性原则,要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银行业职业资格领导机构,以行业公认的方式制定相关资格考试规则,使资格考试制度适用于各类银行机构;三是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资格考试工作将在人社部和银监会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充分吸收和借鉴市场成熟的经验及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职业资格体系;四是整体规划、逐步推开、分步实施的原则: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要从长计议,整体规划,再分步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基本构成。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首先,开发资格标准。标准的开发基于这样的理念,即一家银行之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它真正的基础在于: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员工都符合相应的标准。每一个银行业专业人员都应该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都应该具有较宽广的从业知识,同时在特定的专业技术领域接受基本训练。即便是最具基础性的从业资格标准,从业人员在达到上述目标时也需要指导。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有责任去指引银行业从业人员朝向这些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求的目标前进。其次,围绕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制度的建设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依据客观而订的标准,建立能够有效地测试和评定受试者综合水平和能力的合理的试题结构,二是要以受试者容易参加并且经济的方式推广资格考试。第三,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资格审核。通过相关科目考试后的人员,还要接受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是否能够获得资格证书。因此,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仅仅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同时也说明了证书持有者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第四,为了使从业人员始终保持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准,要求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保证持证人员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目前,银行业的专业资格考试每年上下年举办,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开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2个科目。其中《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我国银行业考试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证券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为证券市场输送了三十余万名合格从业人员。对于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证券机构的执业行为,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构成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2015年7月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从业考试改革的相关措施将陆续实施。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三、保险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17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第122条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根据此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必须“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从保险法的条款解释,从事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要必备应有的专业能力,这种能力应当通过相关专业学习,获得专业资格。
由于对保险法的第122条规定的内容没有深刻理解,2015年8月中国保监会取消了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制度,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正式取消。根据保监会当时发布的《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同时,我国曾经开设保险理赔师考试,第一次保险理赔师考试结束后再无下文。
面对银行业和证券业风风火火的资格考试制度,我国保险业的培训项目均为各家公司自行安排,无论是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保险业普通员工,均无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仅在其网站安排自学课程,与任何资格证书无关。《2018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数据显示:保险营销员学历排在前三的分别是大专、高中、本科,本科以上仅占1.9%,本科及本科以上加起来也不过两成左右,此调查问卷主要发往经济发达或相对较好的中心城市及区域所致。由于专业资质的缺乏,导致形成保险营销员的自身困惑:专业能力不够、缺少成就感,行业社会地位低。保险行业面临着三个不认同: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社会皆不认同。
目前,我国75%的保险营销员认为未来互联网及人工智能对保险销售工作将产生较大影响。只有专业、懂新科技、高素质的精英型营销员可以留存,这也是主流险企的共识,且在发达市场已证明。现实中,监管部门对于治理销售误导顽疾已经发出明确监管条例,与所在公司、高管挂钩,源头式治理。加之宏观大环境的转变,高质量的转型是中国保险的未来之路,别无选择。因此,部分境外保险资质培训趁虚而进。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建设分级管理的保险从业人员,未来在“人员持证”前提下,保险业亦可不断优化人才评价制度,除了向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提出的“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职业标准体系”目标努力,还应当获得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完全有能力、有必要学习银行业和证券业行之有效的专业资格培训制度。
我国保险业资格考试制度已经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监管部门应当全面支持保险从业人员的资格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分级培训,建立健全各层次的从事保险行业的专业资质,提升保险行业员工的荣誉感,提升服务保险客户的能力,面对日益增长的高质量保险需求,实现党和国家对于发展保险业的战略目标,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大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作者:郝演苏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创院院长,现任全国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解放军保险政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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