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金规〔2023〕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上半年度精算师职业资格法律和监管规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程时间与地点
时 间
课 程
地 点
准精算师法律和监管规定教育
中国精算师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暂定)
准精算师、正精算师职业道德教育
二、参加范围
参加2024年上半年及此前年度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准精算师级别或正精算师级别考试全科合格者。
三、课程报名时间
四、报名流程
邮件中的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完备的准精算师/正精算师会员申请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文件,其中word文件与扫描文件内容应一致;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文件;
3.本人学历(毕业)证书扫描文件,持国(境)外学历的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文件;
4.本人在精算或金融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文件。例如,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
5.正精算师级别需提交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文件或证件编号;
6.填写完备的新旧体系科目转换申请表word电子版(如需要),及本人签名的新旧体系科目转换申请表扫描文件,其中word文件与扫描文件内容应一致;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件。
(二)核对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信息。如填报信息或上传资料不完整,请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或补充;如上传资料扫描文件模糊,无法辨别,请在审核期内及时重新或补充上传。请在审核期内完成资料补充与修改,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审核通过后,将向个人邮箱或微信发送参加法律和监管规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通知书。完成教育课程后,协会将考试情况、教育情况报送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机构,制作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如遇相关问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精算师协会企业微信号问询。
(二)请全科合格者提前安排好时间参加教育课程,如时间无法安排可参加以后年度的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