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内容和范围:本次采购为常年法律顾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服务标准及要求”。
1.2 服务期: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用“1+1”模式,第一年为考核期,该期间届满前60日,甲方将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合同自动向后顺延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合同终止。(具体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响应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人承接过同等规模、级别、影响力的上市公司或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业绩,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⑥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正式执业律师在50人及以上(本项须凭主管司法行政部门网站或者律师协会证明,证明上需载明出证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正式律师数不包括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
⑦响应人近三年(2022、2023、2024)营业收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本项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2本次采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律师及以上职称,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国资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领域企业或航空物流企业的法律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记录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同时提供显示合伙人栏目的执业许可证副本、项目律师执业资格证);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4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3.2 获取方式
4.2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投标管家”在线提交(具体操作见第8条电子招标须知)。
本次采购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潜在响应人若对综合票决采购文件中的响应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应当 在系统约定的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管家 ”提交采购文件澄清要求,逾期的澄清要求采购人 有权不予答复;若采购人予以采纳,将对综合票决采购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 布。
6.2★当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响应人单位正式员工,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内),或响应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内);②如响应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则由响应人出具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时间要求同上),或委托代理人是响应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6.3★响应文件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响应人单位正式员工,证明方式为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①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内),或响应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内);②如响应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则由响应人出具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时间要求同上),或项目负责人是响应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③若项目负责人是响应人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的,参保证明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响应人聘用合同替代。
响应人须使用自有办公场所、独立网络、专用设备以及自有工作人员完成项目投标工作,坚决避免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系统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监测与追溯。如发现存在有关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标保证金、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取消后续项目投标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