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已于2014年取消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以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区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条件如下:
大专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本科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
大专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本科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二、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免三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当年6月中旬登陆所在省份人事考试网,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在表上粘贴与上传照片同底的证件照2张,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属地原则直接到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
(三)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如湖南省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中旬登录报名的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部门登记(如湖南要求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二部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日期
备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下午14:00— 16: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2.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3.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4.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下午14:00— 16: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设4个科目,分别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详情如下:
考试科目
满分
合格分数
综合法律知识
140
84
2.5小时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40
84
2.5小时
企业管理知识
140
84
2.5小时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40
84
2.5小时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由计算机阅卷。
全国热线:400-900-8858(09:00-22:00),18001260133(09: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