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电子烟市场参与者需持证经营,需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和备案。水果等调味电子烟被禁止,只允许出现以烟草味主调的混合型口味烟弹开放式电子烟、不含尼古丁电子烟也将下架禁售,烟具应有儿童锁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
新道路交通标志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10月1日起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该标准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关于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称: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强化公安机关“打伞破网”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搭建的法律框架基础上,作了承接细化和充实巩固,系统归纳了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和基本原则:对公安机关预防和治理职责及相关程序作了细化:明确了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的法律地位和具体程序;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要求;强化了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机制;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新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并对国际合作、专业队伍建设、物质保障、证人保护等有关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治理。其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质量为导向,对合伙人实施业绩评价、考核晋升和利润分配。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统一的合伙人业绩考核政策与标准,确保全体合伙人在统一的“利润池”中分配,禁止以费用报销代替利润分配,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禁止“各自为政”“分灶吃饭”。
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调整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高标准农田建设有了新标准
地方新规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今年10月1日起,除前期先行试点的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外,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京津冀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互认
北京医保减负新政实施,超百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9月18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三项新政,为医疗用药减负。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新政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山东省药品使用新规施行,明确应保证药品可追溯
10月1日起,山东省将施行新修订《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新修订《规范》相比现行《规范》对33条内容进行了不同程度修改。新修订《规范》对用药人进货查验和资料电子化提出要求,明确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列明索取资料清单。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便于基层实践中有效掌握和运用,比如,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对上游供货商的资质要求中明确增加“随货同行单式样、发票式样、印章印模、对公账号”;对冷链药品明确购进时要查验运输工具、在途温度记录并记录留存相关凭证等。
河南明确养老服务目标《河南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到 2022年底,河南省要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 1 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 1 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至少有 1 所特困供养机构。
上海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施行
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江苏常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防控指南》实施
常州常州市地方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防控指南》(DB3204/T 1033-2022)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省内首个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地方标准。《指南》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防控要求,主要内容覆盖物资保障、营业场所防护要求、工作人员管理、顾客管理等。并对疫情期间零售药店科学有效防控风险提供了指导,有利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实现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护工作人员和市民的健康安全。
湖北咸宁公共场所吸烟、遛犬不牵绳最高可罚5000元
10月1日起,《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对于遛犬不牵绳、禁烟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两部条例里均有新规定。其中,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系犬绳(链)牵引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携带犬只出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有行政处罚权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予以清除,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