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返还原物纠纷中善意取得制度的认定王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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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日承办的一起主张车辆占有人返还原物纠纷的案件经法院判决认定无权占有人具有无条件返还义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针对第三人占有动产车辆情形下的返还原物纠纷作出分析以及该案件引发笔者对善意取得制度认定的一些思考。

案情简要:

A把未进行机动车权属登记的车辆基于某种原因给了 B,未转移所有权。c与B 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B 为了履行债务,未经A 同意将此车辆受让给了其债权人 C。

C在不知车辆所有权属于A的情况下,能否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并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车辆所有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

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一、返还原物纠纷的请求权基础——返还原物请求权

(一)什么是返还原物请求权 ?

返还原物请求权,指物权人对于无权占有标的物之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权利。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前提是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则物权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二)关于返还原物纠纷的原告如何证明自己是适格主体,即证明原告是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可以看出返还原物纠纷的原告必须是物权所有人,即证明自己是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如若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是所有权人,就要面临案件因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的法律风险。

薄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未办理登记的车辆则需要提供车辆合格证购买记录、车辆购置税发票等材料证明自己的所有权权属。

(三)返还原物纠纷的被告即占有人必须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被告为无权占有物的人,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物权人占有的人。现时占有人,就是指在提出请求之时,仍然占有标的物的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占有人能证明自己是有权占有,那么也就不具有返还义务。什么是有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主要是指占有人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例如基于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和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二、我国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

在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即发生效力但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如机动车在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不得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或者是以合理价格受让等,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笔者承办的案件就 面临原告所有的商品新车因未经登记,而可能出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案件中的受让人即被告能否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就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条件略有不同,本文将着重分析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问题。

(一)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

1、标的物须为占有委托物且为非禁止流通物,即基于合法契约关系由承租人、保管人等实际占有的属于出租人、委托人所有的物但原则上对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2、让与人系无处分权人;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是否为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5、已经完成交付。

上述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中,受让人必须是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已经交付等条件应该是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善意取得如果成立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受让人取得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

2、受让人依照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也就是说,如受让人被认定为善意,不仅没有对该动产具有返还义务,更能因此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即返还原物的原告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应如何认定?

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绝不是受让人不知情即可认定为善意。只有“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受让人才能被认定为“善意”。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如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受让时,不知出让人为非所有人,或不知出让人为无权处分;所谓重大过失,是指受让人虽然并不知道转让人寓于无权处分,但只要稍加注意或者凭借一般常识,即可注意到权利的真实情况,却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在实务中,很多返还原物案件的被告除主张自己是基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留置权等取得该动产是有权占有外,也会抗辩自己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法官一般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也是会综合考虑占有人虽主张自己不知情车辆是原告的,但其对占有物是否尽到了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是否具有过失等。

例如,一般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的时候,需先确定车辆的所有权权属问题,应仔细核查车辆的合格证原件、付款凭证及机动车购置税发票等材料后方会付款购买。笔者承办的案件中,无权占有人的工作是一名二手车商,其开庭时抗辩自己是有权占有且不知情车辆为原告所有,但承认自己并未主动去核查该车辆的相关权属手续。作为与车辆长期打交道的二手车商,理应比一般消费者更加知悉车辆交易的全部环节和购车前核查手续的必要性,其未尽到合理的形式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法院也因此认定占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具有返还车辆的义务。

THE END
0.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是什么?导读: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典》311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比如说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是不动产,还有就是受让人在受让财产的时候必须是善意的。 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是什么? jvzquC41yy}/8=8870ipo8u13955;760cyqz
1.论善意取得制度该说又可具体分为如下四说:其一,权利外像说,认为依物权变动之公示效力,占有人即应推定为权利人,法律应对该“权利外像”予以保护;其二,法律赋权说,认为在善意取得制度下,是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权利之权能;其三,法律特别规定说,认为善意取得系法律直接规定的特别制度;其四,占有效力说,认为善意取得系基于占有之效力jvzquC41yy}/eqnpceuvt}3qti5bt}neng5eg}fkn1812=4251oe1:5;73=/uqyon
2.我国善意取得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探究我国善意取得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重要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重要交易规则,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解决民事纠纷、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2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全面地规定jvzq<84yyy42393eqo5{kuncq1gsvrhng/>8:>520jznn
3.善意取得制度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jvzquC41yy}/fxsicq4dqv4ujwoxw|mk1uygylhn1814>5;32:6;>>;:0nuou
4.善意取得法律规定有哪些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善意取得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是,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时候是善意的,即使转让人没有处分权,受让人也可以依法获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善意取得……jvzquC41yy}/8=8870ipo8u13955@950cyqz
5.善意取得制度怎么理解我们可以结合该法律规定来详细分析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jvzquC41yy}/nj|vkok/ew4ygpjb1zd768::6;=0jvsm
6.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二)受让人须通过交易性质的法律行为有偿取得财产 善意取是制度旨有实现交易安全,因而,受让人只有通过交易行为,始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否必须有偿?西方国家民法多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学者对此意见不一。我以为,善意取得的适用应以受让人有偿取得财产为条件。理由在于;在很多情况下,无偿转让财产,本身就jvzq<84dk{kmww|gp0kd‚x0eqs0hjsygp5gczg1368:=70jvsm
7.电大民法学的试题及答案2、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A、 日出 B、备课 C、赠与 D、恋爱 3、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 )。 A、 讲稿 B、魔术 C、地图 D、杂技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 A、 首饰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盗窃物 5、甲与乙jvzquC41yy}/qq6220ipo8pcqunj1yjkzwt04;:29;4ivvq
8.问题之一丨李喆:银行对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善意取得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包含权利推定以及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两层法律效果。为了兼顾保护真实权利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同时推动商业银行按照审慎专业原则规范展业,近年来人民法院对银行在适用善意取得时应尽到审查义务进行严格认定。本文从银行善意取得的法律基础切入,分析银行对抵押物的审查标准和范围,从而探讨司法对银行jvzquC41yy}/j~grf0ipo8mwdrj0t|x1|cqft8npfg~/j}rnAeuovnsvKfC26=6373>92@;4::998@
9.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依据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权发生转移: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真实权利 jvzquC41yy}/fxsicq4dqv4|l|ihn8olh1814<5835:37@;550yivvq
10.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和法律后果简析《民法典》第157条规定的“不能返还”和“没必要返还”二者存在区别。《民法典》所述“不能返还”分为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事实上的不能返还是指给付标的在物理上已损坏灭失,不具有返还的可能,而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则是指给付标的已被他人依据法律规定而善意取得。至于“没必要返还”,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当事人jvzquC41yy}/jjsujgthnj|0ep5DP85:19:g3>7e:g<82;7720gtr
11.父母可以借用子女名买房吗?借名买房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始发生物权效力。一经公示,即产生公信力。 2、出资人不是法律规定的房产处分人 当事人基于对财产权属公示的信赖而为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善意取得制度。而对于借名购房,出资人并不是登记的权利人,即使其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合格的jvzquC41jgh/lr|w0eun1wjyu1:9;>;690nuou
12.2019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善意取得”转让人无处分权是构成善意取得的前提,通常表现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运送人等转让动产。如果转让人有处分权,则适用正常的物权变动规则。 (3)转让人有转让的事实 ①依法律行为转让 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交易行为),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无论是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还是基于法律规定而jvzquC41yy}/drhrcgjv0lto1evb|qnfcq532:>264?06<>;;0nuou
13.盗窃来的东西卖给第三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吗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jvzquC41yy}/nj|vkok/ew4ygpjb1zd76:687=<0jvsm
14.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什么?专家导读 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善意取得的善意第三人可以不返还取得的财产。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jvzquC41okv/8=8870ipo8u13:28?;;0cy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