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促进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各类非学历教育之间的融通与衔接,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挖掘学生的潜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培养需求,依据《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特制定《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学分银行
第一条 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所体现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认定与核算,具有学习成果存储、积累和转换等功能的学习激励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校学分银行是指在学年学分制的基础上,设置一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奖励学分,学生通过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获得专利授权、自主创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形式,获取奖励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存入个人学校学分银行账户,学生可按照规则使用奖励学分兑换人才培养方案内的部分课程学分。
第二章 获得奖励学分的途径
第三条 奖励学分包括专业类、素质类、创新创业类、院校课程学习类等三种类型。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型对应的活动获得奖励学分,具体如下:
(一)专业类奖励学分
1.职业技能竞赛
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获得教育部批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等级情况,每种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3.专业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考取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等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根据证书种类及等级情况,每种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二)素质类奖励学分
1.体育类、艺术类竞赛
参加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省市级以上级别体育类、艺术类竞赛并获奖者,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2.职业素养类水平等级证书
学生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素养提升类证书,根据等级情况,每种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奖励学分
在校期间获得各级专利授权、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创办实业者,按《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认定奖励学分。
(四)其他院校课程学习成绩类
学生在其他院校相关专业已修读过相同课程,可免修相关课程、兑换课程学分,实现学分互认。
第三章 奖励学分的认定及兑换原则
第四条 奖励学分按照专业(课程)归口的原则确定归口管理单位。专业类奖励学分的认定及兑换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体育类、艺术类竞赛、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的认定及兑换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认定及兑换由电子信息学院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认定及兑换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创新创业类奖励学分的认定及兑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并报送学工处审定后生效。
第五条 奖励学分可用于兑换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及公共基础课学分。课程兑换以不影响实现培养目标为前提,具体课程兑换和学分换算办法由各归口管理单位依规自主确定。
第六条 奖励学分的认定及兑换原则
(一)专业类奖励学分可以兑换相关专业类课程;素质类奖励学分可以兑换公共基础类课程;创业类奖励学分可以兑换岗位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学分。不同类型的奖励学分不能互通。
(二)学生参各类竞赛可获得奖励学分。同一赛项,以学生获得的最高奖项认定学分。同一次及同一项目的竞赛不重复认定学分。
(三)学生在其他院校修读过相关课程,课程大纲及标准与本校相关课程一致,且课程成绩合格,由学生本人提交考核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相关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可以免修相应课程,承认课程的学分。
(四)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每个奖励或证书可用于认定及兑换的奖励学分最多不超过8个学分,可兑换的课程不超过2门;体育类、艺术类竞赛获奖、素养提升类职业资格和水平等级证书每个奖励或证书可用于认定及兑换的奖励学分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可兑换的课程不超过1门。
(五)学生的奖励学分与对应的课程学分按照1:1的原则进行兑换。
(六)不在兑换范围内的课程不允许兑换。
第四章 学分银行实施办法流程
第七条 制定转换规则
(一)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奖励学分的获取难度,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学分兑换一览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学生公开。
(二)各归口管理单位将转换规则录入至教务系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还须按照证书类型及等级将具体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和转换规则在国家学分银行信息管理平台同步备案发布。
第八条 实施流程
(一)学生准备已获得奖励学分的电子证明材料。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学生本人在国家学分银行管理平台完成申请操作后,下载成果认定证明。
(二)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在“学分银行及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兑换”栏目中登记奖励学分,并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三)各奖励学分归口单位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学生奖励学分认定申请,完成学生学习成果的登记、存储和积累。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可查阅学习成果审核情况。
(四)学生有需要,可依据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和转换规则,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在“学分银行及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兑换”中申请对应证书的学分转换。
(五)各归口管理单位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学生学分转换申请,符合奖励学分兑换条件的学生,根据“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学分兑换一览表”的规则兑换相应的课程成绩并计入成绩档案。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查阅学分转换审核情况。
第九条 认定及兑换时间
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统一进行奖励学分的兑换,学生须在考前两周提交奖励学分的认定及兑换申请及资料上传,各奖励学分归口管理单位在考前一周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完成相应课程的成绩置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实施办法流程图
2.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学分兑换一览表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学分兑换一览表(空表)
各类证书成果
学历教育学习成果
证书名称
等级
颁证机构
对应奖励学分
专业名称及代码
学历层次
课程名称
对应课程学分
注:1.证书按等级划分,同一证书的不同等级对应奖励学分可以不相同。
2.一个证书的一个等级对应奖励学分等于该证书等级对应某专业课程学分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