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近日,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高校专业学位发展情况、学生报考、用人部门查询,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报送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形成了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当前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如何?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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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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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1
金融
(不分设领域)
0252
应用统计
(不分设领域)
0253
税务
(不分设领域)
0254
国际商务
(不分设领域)
0255
保险
(不分设领域)
0256
资产评估
(不分设领域)
0257
审计
(不分设领域)
0351
法律
(不分设领域)
0352
社会工作
(不分设领域)
0353
警务
(不分设领域)
0451
教育
045101 教育管理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045115 小学教育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045117 科学与技术教育
045118 学前教育
045119 特殊教育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045171 学校课程与教学
045172 学生发展与教育
045173 教育领导与管理
045174 汉语国际教育
注:045171、045172、045173、045174仅限博士层次。
0452
体育
045201 体育教学
045202 运动训练
045203 竞赛组织管理
045204 社会体育指导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不分设领域)
0454
应用心理
(不分设领域)
0551
翻译
055101英语笔译
055102英语口译
055103俄语笔译
055104俄语口译
055105日语笔译
055106日语口译
055107法语笔译
055108法语口译
055109德语笔译
055110德语口译
055111朝鲜语笔译
055112朝鲜语口译
055113西班牙语笔译
055114西班牙语口译
055115阿拉伯语笔译
055116阿拉伯语口译
055117泰语笔译
055118泰语口译
055119意大利语笔译
055120意大利语口译
055121越南语笔译
055122越南语口译
0552
新闻与传播
(不分设领域)
0553
出版
(不分设领域)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065101考古学
065102博物馆学
065103文化遗产
065104文物保护
0851
建筑学
(不分设领域)
0853
城市规划
(不分设领域)
0854
电子信息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085402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085403集成电路工程
085404计算机技术
085405软件工程
085406控制工程
085407仪器仪表工程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085409生物医学工程
085410人工智能
08541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085412网络与信息安全
0855
机械
085501机械工程
085502车辆工程
085503航空工程
085504航天工程
085505船舶工程
085506兵器工程
085507工业设计工程
085508农机装备工程
085509智能制造技术
085510机器人工程
0856
材料与化工
085601材料工程
085602化学工程
085603冶金工程
085604纺织工程
085605林业工程
085606轻化工程(含皮革、纸张、织物加工等)
0857
资源与环境
085701环境工程
085702安全工程
085703地质工程
085704测绘工程
085705矿业工程
085706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58
能源动力
085801电气工程
085802动力工程
085803核能工程
085804航空发动机工程
085805燃气轮机工程
085806航天动力工程
085807清洁能源技术
085808储能技术
0859
土木水利
085901土木工程
085902水利工程
085903海洋工程
085904农田水土工程
085905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
085906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
0860
生物与医药
086001生物技术与工程
086002制药工程
086003食品工程
086004发酵工程
0861
交通运输
086101轨道交通运输
086102道路交通运输
086103水路交通运输
086104航空交通运输
086105管道交通运输
0951
农业
095131农艺与种业
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095133畜牧
095134渔业发展
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
095136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095137农业管理
095138农村发展
0952
兽医
(不分设领域)
0953
风景园林
(不分设领域)
0954
林业
(不分设领域)
1051
临床医学
1052
口腔医学
(不分设领域)
1053
公共卫生
(不分设领域)
1054
护理
(不分设领域)
1055
药学
(不分设领域)
1056
中药学
(不分设领域)
1057
中医
(不分设领域)
1251
工商管理
(不分设领域)
1252
公共管理
(不分设领域)
1253
会计
(不分设领域)
1254
旅游管理
(不分设领域)
1255
图书情报
(不分设领域)
1256
工程管理
1351
艺术
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下设了详细的领域,另一种是不分设领域。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中,有的类别,如中医,在招生、培养中依习惯也采用了类似领域的办法,下设了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等,以更加凸显人才培养特色,但并未统一公布过领域;有的类别,如法律,把招生对象区分为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但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是一致的,并不属于领域设置范畴。
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立足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实际,编制发布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人社部要求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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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精神,人社部日前下发通知。
一、发证机构
本文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一)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二)
二、证书印刷
(二)证书名称应统一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评价机构名称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四)证书内容可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确保翻译规范准确,可参考本通知附件。
三、证书填写
(一)统一使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不含“工种/职业方向”的,“工种/职业方向”后填写“--”,不得为空。“职业技能等级”填写“中文数字+级/等级名称”,如“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照片处需粘贴或打印本人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二)证书上填写的职业、工种/职业方向、级别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信息一致。
四、证书用印
(一)证书上应加盖“评价机构名称”或“评价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参见本通知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一)”。
(二)由评价机构下属分支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加盖评价机构印章的同时,须加盖备案“分支机构名称”或“分支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其中,评价机构印章在左侧,分支机构印章在右侧,参见本通知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二)”。
(三)证书照片上可加盖评价机构钢印或分支机构钢印,钢印样式和内容应与印章一致。
(四)用人单位(含分支机构)印章可用本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代章。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不再使用,新的证书样式参见本通知附件。
(二)评价机构参照本通知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及“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
(三)上述证书样式及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电子证书,评价机构应严格执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