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动物检疫的电子出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提高动物检疫工作效率,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它还具有快速的查询检疫信息,追踪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和疫病跟踪及责任管理等优势。
关键词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问题;处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近年来出现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热议,因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当前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使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更加的规范和科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 当前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存在的问题
1.1 为基层工作带来不便
在产地检疫工作中,需要官方兽医到养殖场实施现场检验,对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但是在推行电子出证以后,在现场检疫后又要返回申报检疫站,通过电脑软件系统,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而规模化养殖场的选址建设有一定规定,大多建在较偏远的地方,检疫人员开展检疫工作不仅需要人力,同时也需要交通工具和必要的物力、财力。因而加重了动物检疫人员的工作量,进而会影响到出证质量和效率。
1.2 申报点的设立不合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动物检疫出证中,有着一定的行政区域限制,不允许跨区域开证。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立一般以乡镇为中心,而在申报的过程中,申报人会因远离本行政区域的申报点而放弃申报,而且非本行政区域的申报检疫不予受理,这就会出现无证交易,形成监管漏洞。
1.3 工作人员数量不足
在推行电子出证时,只有官方兽医才有资格出具合格证明,且一人一号、专号专用,他人不得代替。但在基层兽医工作站,官方兽医不仅要参与动物防疫,还要参与饲料监管等工作,部分工作站里只有3-5名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即使有的工作站人员充足,但很多都是从事不相干的工作,再加上部分临近退休人员,他们工作态度消极、怕担风险,而且也没有配备与屠宰场屠宰量相适应的检疫人员。
1.4 监管部门缺乏沟通
部分省市虽然推行了电子出证,但没有及时地通知其他省市,或者没有通知各基层工作站,造成手写证明和电子证明同时使用的问题。相关法律没有对遇上突发情况时如何正确使用手写证明进行具体规定,这就存在监管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大肆使用手写证明来欺骗外省市的检疫工作人员。
2 推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优化发展的对策
2.1 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
当前,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开展,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比较常见的输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错误,电脑输入的是0000000001号,放入打印机0000000011号票证进行打印,系统无错误提示,还会出现高级用户客户端出证非授权等问题,因此就要不断完善票证和系统平台,并合理布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各版块内容。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分销换证下的分销证明信息,下设8个不同分销组,一次输入可打印多份不同的检疫证明,高效便捷,但正常出证就比较繁琐,其实定点屠宰场集中屠宰生猪批发给零售商也是分销,由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换成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如果正常出证下加入不同分销组,将大大减轻官方兽医工作量。对于出具产品类检疫证明时,必须输入“原始检疫证明号”,尤其是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出证过程中,系统应该对原始检疫证明载明的数量加以累计提示控制。此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分销换证无需输入两次同一原始检疫证明号码,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的十几种消毒液应该标示浓度百分比。只有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才能实现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的目标。
2.2 开展职业培训,落实工作责任
检疫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系统操作能力不高,是制约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效率的两大基本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定期开展职业培训的形式。来提升检疫人员、协检人员的专业技能。尤其要加强县乡两级动物检疫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规范运行县乡村三级动物检疫体系,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免疫档案,积极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对逃避检疫、拒绝监督检查、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3 完善溯源体系
建議配发便携式打印机或在溯源追溯系统上增加电子检疫出证及票证打印功能。使耳标溯源系统与电子出证系统相关联,实施动物免疫信息和动物检疫信息、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共享,使电子出证中所需耳标信息能直接从耳标溯源系统上查到,扩大监测范围,建立和完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报告网络体系。
2.4 强化督导
作为政府部门,需要对该项工作做好督导工作,要求基层部门能够对该项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于存在问题较大的区域,要驻区督导,定期做好设备、人员、资金不到位以及工作开展缓慢地区的通报。在完成通报之后,对于工作没有获得较好改进、或虽然经过改进但依然不能够满足要求的区域,则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理。同时,要积极同当地财政以及编制机构沟通,在获得支撑的基础上对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5 兽医协查机制
在产地检疫工作,兽医在对动物检疫申报工作进行受理时,既可以对养殖场近期自有动物监督记录以及不同时期动物防疫资料的检查,尤其是对养殖档案以及强制免疫等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包括有动物疫病检测记录情况等,通过指定兽医的方式做好资料核查。作为官方兽医,在对动物检疫申报记录进行受理时,要做好信息的充分合适,对申报单上填写信息的规范性做好核查,并在完成核查后要求其将上报检疫动物运送到报检地点做好对应处理以及临床检疫。屠宰动物检疫方面,则需要提高要求,要求手写证的规范、清晰,在便于后续信息录入的基础上对检疫工作的效率进行提升。
3 结束语
就目前来说,我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还处于推进当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在未来工作中,需要及时做好问题的分析研究,以科学方式的应用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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