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25〕100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律师:
一、季度新增投保人员及参保时段
(一)1.职业责任保险:市律协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不含公职、公司律师)。
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业务范围应严格遵循《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国办发〔2023〕34号)的相关规定。
2.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执业律师。
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不再新增投保。
(二)参保时段
二、投保流程
(一)社会律师
对于新领证的执业律师,请务必及时在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添加新领证执业律师投保信息,并提醒律师尽快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
(投保流程图)
2.请于9月30日前登录投保系统汇总上报季度新增投保人员。
3.季度新设立,或本年度集中投保期内未提交《投保声明》的投保单位,需在季度新增投保名单申报时,提交《投保声明》(附件1)扫描件作为投保凭证。
注意:《投保声明》扫描件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并上传至职业险的附件。
(二)公司律师
1.通过扫描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公司律师,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登录后确认意外险和疾病险两个险种。
(2025保单年度参保人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专用二维码)
(三)公职、法援律师
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如参保需自费,有意参保者,请与市律师协会联系。
四、如需办理保险理赔,请先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查询投保情况及保单号码,以便办理理赔手续。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一)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原保单责任终止);
(二)未按指定时间通过投保系统交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
(三)因自身原因被退回或律所申请退回提交的名单,导致重新提交名单错过报名时间;
(四)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盖章扫描文件与“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汇总上报的名单不一致。
附件:1.投保声明(律师事务所使用)
2.公司律师投保声明
广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陈思华、郑博润,电话:020-83550600)
会员事务部(团委办公室) :020-83550600
业务培训部:020-83556042(实习考核)、020-83554373(业务培训)
涉外工作部: 020-83554393 纪律维权部:020-83516832
党建工作部: 020-83526052 行政综合部:020-83556149
宣传信息部: 020-83547339 联络服务部:020-835536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09:0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