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25〕61 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三险”)的统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一)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广东省执业律师(含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但不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意外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广东省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
各律师事务所需认真研读《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协议》(附件1),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投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二、保险费
(一)执业律师:由协会从会费中拨付专项费用为我市律师(含社会律师及公司律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意外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公司律师仅购买意外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律师无需再额外缴费。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如参保需自费。
(二)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参保费用标准:
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费用标准为98元/人/年。
重大疾病保险费用标准为80元/人/年。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行政人员参保费用标准:
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费用标准为98元/人/年。
重大疾病保险费用标准为108元/人/年。
三、投保程序
(一)集中投保期间
注:
2.律师事务所申报名单时请将自费部分与协会代付部分按不同批次申报(可先汇总律师,再汇总自费人员,以加快审核速度),律所将自费部分批次汇总上报需要将盖章名单及转账凭证一同上传至附件后再进行申报。
3.个别律师未能及时确认的,律师事务所可先提交已确认的律师名单,余下可分批申报。
(二)季度新增投保(仅限律师)
1.季度新增报送时限
季度新增人员保期自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保险公司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报送保险公司日期超过通知要求时限的,按报送日期计算。
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及时添加新领证执业律师投保信息,并提醒律师尽快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
2.参保时段
时段
名单报送
保险期限
以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保险公司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否则按报送日期计算。
(三)其它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市的律师,以及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参加投保;
3.参保人员投保后本年度内注销的不予退费。
四、投保流程
2025保单年度投保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请认真阅知操作手册(附件2和附件3),投保流程如下:
步骤一: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并在对应险种勾选需要参保的人员。
账号、密码与2024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一致。
1.律师事务所在投保系统上现有名单与实际投保名单并不完全一致,现有名单不作为最终参保的依据。律师事务所需在“人员信息维护”栏目单个增加参保人或修改参保人信息,也可以在“下载模板”项目下载模板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导入。
2.为方便开展工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手机号码为必填项目。
3.非社会律师不单独为所在工作单位设置账号,将统一设置一个账号,投保流程与社会律师一致,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扫描下列二维码登记,由市律协统一设置名单后通过短信发送给个人投保确认。
【公司、公职、法援律师三险投保信息收集
步骤二:参保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查看保险协议、确认各险种“投保声明”。
参保人员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选择人员类别后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如无法登录,请先与所在律所确认输入参保信息是否正确,如所在律所确认输入信息正确,请致电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处理。
(2025保单年度参保人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专用二维码)
步骤三:律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或者“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息化一体平台”中“汇总上报”栏目,对已确认声明的参保人员进行汇总上报。
注意:请各律所上传盖章名单及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的《投保声明》(附件)扫描件到附件里再进行汇总上报,如有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投保,还需要上传转账凭证作为附件。
注:1.因律师事务所“汇总上报”的执业律师信息错误,市律协退回该批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单独取消部分参保人,按“步骤一”重新发起。该批次其他执业律师可直接汇总上报给市律协,无需执业律师重新扫码确认。
2.执业律师只有经过步骤二确定相关投保声明,律师事务所才能汇总上报。
(投保流程图)
五、律师职业责任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追加投保事宜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如若追加,需律师事务所全部人员全部追加投保,且律师事务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
(一)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律所实际保险需求报价。
(二)重大疾病保险
追加投保的参保人员按协议价格460元/人/年购买,追加投保后保额增至人民币20万元。
六、保单查询和出险报案服务
(一)保单查询
(二)出险报案
若发生保险事故,请致电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报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丰昌雷,13682281522;胡彬彬,13751887853;张任慈,13632423351;潘礼柏,电话:18102542644。)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二)非律师人员可自愿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
(三)请律师事务所认真核对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方点击申报。
(四)若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1.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原保单责任终止);
2.未按指定时间通过投保系统提交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
3.因自身原因被退回或律所申请退回提交的名单,导致重新提交名单错过报名时间;
4.未按市律协指定时间将行政、实习人员保费汇至市律协账户;
5.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盖章扫描文件与“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汇总上报的名单不一致。
(五)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出险,申请理赔时务必遵守保险协议中约定的关于申请给付保险金的各项材料要求。
(六)汇款时请注明“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X人行政人员X人XX险保费”,不接受参保人单独汇款。因汇款问题延误投保,由参保人、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七)市律协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 号:4400 1863 2010 5300 2337
注:此账户为市律协代收代支款项专用,与缴纳会费账户不同,请经办人注意核对,避免转错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费,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纳内容及缴纳人数,缴费凭证须跟“三险”PDF格式的盖章名单作为投保系统内附件一同上传,“三险”属于团体险,市律协无法提供投保发票,仅提供内部使用的收据凭证。
八、联系方式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解答与保险相关问题,如:加保、开具保险证明、理赔等问题)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7楼。
(二)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解答投保系统问题)
客服联系方式:400-052-9602
(三)广州市律师协会
联 系 人:陈思华 郑博润(企业微信同名)
电 话:83550600
附 件:
1.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2.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在线投保系统执业律师、专职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操作指引
3.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在线投保系统律师事务所操作指引
4.投保声明【律师事务所使用】
广州市律师协会
会员事务部(团委办公室) :020-83550600
业务培训部:020-83556042(实习考核)、020-83554373(业务培训)
涉外工作部: 020-83554393 纪律维权部:020-83516832
党建工作部: 020-83526052 行政综合部:020-83556149
宣传信息部: 020-83547339 联络服务部:020-835536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09:0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