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纳税申报指南(合规建议热点问答政策要点政策速查)

未及时主动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场景介绍】: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及时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导致税费少缴、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五条

【合规建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结合自身业务类型,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二、增值税

1.增值税销售额申报错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不适用导致增值税少缴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税收文件规定确认销售额,导致增值税申报销售额偏低、未及时登记一般纳税人身份等问题,存在少缴增值税的情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

【合规建议】:企业销售过程中,应持续关注自身增值税纳税身份。如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应及时主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申报过程中,应确保所申报增值税销售额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企业增值税款少缴的情形。

2.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错误抵扣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申报增值税过程中,未确认抵扣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未正确判断进项税是否符合抵扣标准,导致发生税额少缴的情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一条;

【合规建议】:企业在增值税申报过程中,应严格审核进项发票,分类管理抵扣凭证,准确界定抵扣范围,接收异常凭证应及时转出进项税额,防范发生企业增值税少缴的情形。

3、对促销活动免费赠送商品未进行视同销售处理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免费赠送商品,未对赠品视同销售处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第四条

【合规建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仔细核算免费赠送商品价值,按相关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依规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不合规风险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场景介绍】:企业买入固定资产、服务等项目时,未留存合法、有效的凭证,或刷单虚假交易对应的“成本”违规税前扣除,导致企业所得税所纳税款错误的风险。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等

【合规建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中,应严格遵循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重点规范工资薪金、广告费等项目的凭证管理,留存完整佐证材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全部扣除凭证,异常凭证应及时调整,防范企业所得税错缴风险。

2.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人为调节年度收入导致企业所得税少缴风险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场景介绍】:企业错误理解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人为调节年度收入,从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导致企业所得税少缴风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合规建议】:“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不影响收入确认时点,企业应合规核算收入,不得以“可能退货”为由延迟或跨期调节收入,人为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适用优惠政策。请严格遵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四、个人所得税

1.主播、网红个人所得税项目分类错误

【场景介绍】:直播带货佣金未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网红/主播收入申报不合规,所得项目分类适用错误,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合规建议】:企业在为他人申报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应主动明确与所申报人员的劳动关系,按照个人所得税项目分类要求,全额申报收入,主动完成代扣代缴义务,避免少缴个人所得税。

2 .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未享受税收优惠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为企业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未主动为员工按照税收优惠申报一次性年终奖,未及时与员工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导致员工个人所得税优惠应享未享。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一条;《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合规建议】:企业在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应提醒员工充分运用专项附加扣除,合理利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让员工个人所得税优惠应享尽享,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实现双赢。

3.直播推广过程中抽奖,遗漏偶然所得申报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观众赠送礼品或现金,因金额较小或中奖人数较多等原因,未及时申报偶然所得并为中奖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合规建议】: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企业应及时主动梳理抽奖记录,规范后续活动中的税务处理,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4.错误理解“按月10万免税”的政策

【场景介绍】:部分电商从业人员对于“按月10万免税”政策理解错误,误以为按月10万月以下免除所有税费,故而遗漏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

【合规建议】:“按月10万免税”政策仅免除增值税,对于其他税费,如个人所得税等,仍需按相关政策依法申报纳税。

五、印花税

1.涉及多种合同触发印花税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纳税风险

【涉及税种】:印花税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多种合同及交易行为,可能触发印花税纳税义务。企业未及时主动申报,导致印花税少缴风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合规建议】: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合同类型较多,需重点关注买卖合同(电子、纸质订单)、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应税凭证。除特殊条款外,合同买卖双方均应依法缴纳印花税。同时,除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以外,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企业应主动按时按项目申报印花税,避免印花税少缴、逾期等纳税风险。

易漏报印花税税目提醒:

电商企业租赁仓库、办公场地签订的房屋/设备租赁合同。

电商企业与物流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

电商平台向商家提供的技术合同(技术服务协议)。

2.关于印花税纳税人认定错误导致漏报的税务风险

【场景介绍】:错误理解印花税纳税人,误以为合同一方缴纳印花税即可,导致印花税漏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合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即除特殊规定外,合同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企业在签订相关应税凭证后,应及时主动合规申报印花税,避免印花税少缴或逾期。

六、出口退税

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的出口海外仓业务,在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后,未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的风险

【涉及税种】:增值税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时,未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预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导致企业先行获得的预退税款金额与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应退(免)额不一致,而产生多退或少退税款问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六条

【合规建议】:为帮助纳税人精准高效办理核算,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纳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

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预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货物已实现销售,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无差异的,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无需调整申报”的选项进行确认后,即办结核算手续;

2.货物已实现销售、但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存在差异的,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需要调整申报”的选项进行确认,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即办结核算手续;

3.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需要调整申报”的选项进行确认,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即办结核算手续。待该笔货物后续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再适用“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

七、发票开具

1.增值税发票未及时开具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未积极主动配合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

【合规建议】:企业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在购买方提出开票需求后,企业应主动开具合规发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如因开票问题产生争议,企业应留存交易合同等资料备查,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未正确区分购买方身份及所售商品类型,未按照税收文件规定合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

【合规建议】:企业应主动区分购买方是企业还是个人,根据所售商品类型及购买方需求,结合相关税收文件法规,合规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填列相关信息,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场景,防范发票使用错误的情形。

3.发票开具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场景介绍】:卖方销售商品过程中,未区分商品销售是否适用相关免税政策,发票开具过程中税率栏次盲目选择低税率或者免税,导致发生增值税少缴的情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合规建议】: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规范开具发票,确保税率、金额、品目等信息真实准确,不可盲目选择低税率或者免税。

4.增值税发票冲红不符合规定

【场景介绍】:电商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以“刷单”“退货”名义冲减实际销售额,未按照税收文件规定合规进行发票冲红操作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0号)第八条;

【合规建议】:企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结合相关税收文件法规,谨慎开具红字发票,确保销售额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防范发生增值税款少缴的情形。

B.热点问答

一、增值税

电商增值税政策要点

一、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比如家电设备、服装、玩具等,税率为13%。

销售粮食等农产品、图书、报纸、饲料等,税率为9%: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纳税人销售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税率为6%。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比如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等。

但有些项目不包括在内,比如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等。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即按主业适用税率。

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视同销售:电商行业常见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四、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小贴士:应纳税额计算需考虑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电商行业常见进项不得抵扣的部分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免税图书、蔬菜等)、集体福利(比如办公区零食饮料采购)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比如主播购买的用于日常穿着的衣物)。

2.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比如员工工作餐支出)、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比如电商团队外出团建)。

五、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七)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八)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六、特殊规定

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七、跨境电商

符合条件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退(免)税、免税政策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三)跨境电商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税收政策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

电商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

一、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确认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需要注意是:

1.成本费用: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2.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4.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6.工资、薪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小贴士:电商企业向主播支付款项时,应依据双方实际雇佣关系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若主播为企业任职受雇员工,其收入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主播非企业员工仅属于劳务合作关系,应取得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合法凭证。企业应准确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正确列支税前扣除项目。

7.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8.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不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9.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弥补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四、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五、视同销售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以上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小贴士: 电商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开展的免单、赠品等促销活动,若涉及将自产或外购商品无偿赠送消费者,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切勿因漏计、少计收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

六、核定征收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小贴士: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三、印花税

电商印花税政策要点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税目税率

电商行业在开展营业活动过程中,需书立各项应税凭证,主要书立的应税凭证及适用税率如下:

(1) 储存货物时书立的“仓储合同”:税率为仓储费用的千分之一;

(2) 运输货物时书立的“运输合同”:税率为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3)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时书立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4) 购买或销售货物商品书立的“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5) 围绕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服务而订立的技术合同;按合同所载金额的 0.03%(万分之三) 贴花。

(6)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承揽合同,按报酬的 0.03%(万分之三) 贴花。

小贴士1: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小贴士2;技术合同当中存在特殊例子。

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 0.03%(万分之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税目,税率为 0.03%(万分之三)。

常规技术服务(如加工、修理、广告等):不属于技术合同,适用“承揽合同”税目,税率为0.03%(万分之三)。

三、应纳税额计算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的(框架协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小贴士1: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小贴士2: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四、税费优惠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五、征收管理及税收优惠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当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电商企业通过平台销售小额商品的时候,计算印花税金额在1元以下的时候,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但是需要正常申报。

(二)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电商企业签订的电子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正常申报。但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签订的电子订单免征。

(三)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签订电子合同后,由于某些原因电子合同不履行,己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

电商个人所得税政策要点

一、纳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电商个人所得税常见征税项目: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 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四) 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小贴士:网络主播取得的直播所得(包括带货佣金、直播佣金、直播打赏等)以及电商支付给兼职客服等灵活用工人员的报酬,应正确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按照正确分类进行申报,切勿因未正确区分所得类型,盲目选择低税率,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小贴士:电商企业在营销推广(如促销活动、直播抽奖、用户互动等)中向非企业用户随机发放的现金红包、实物礼品等,应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二、税率

(一)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目不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不同,具体方式如下:

1.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应纳税额计算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的,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2. 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3.偶然所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四、常见税收优惠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解除劳务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之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优惠

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印花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跨境电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5.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THE END
0.业务招待费入账时是不是直接按60%25入账正保会计网校业务招待费入账的正确方式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业务招待费都可以直接按60%入账。 jvzquC41o0iikwfcee4dqv4mwcokk|mkyw5ltt~1|j814>5;26746>920unuou
1.会计综合实训报告范文3000字(精选6篇)5.在税法中允许抵扣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的60% 在实训中发生过一笔业务招待费(72题)1200元,计入管理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中,但税务上只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1200元不足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所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应该在纳税调整增加额增加1200的40%即: 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pppokgdgpfjt13:926<760jznn
2.无收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收入为0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jvzquC41yy}/{zxuu0io1pxhy1>36=60jvsm
3.餐费入账变了!已明确!即日起,餐费入账按这个来!柠檬云财税2、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企业发生的餐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原则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也就是说财务上是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税务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第二种情形 小汪去财务报销餐费,用途是加班工作餐、节假日员工聚餐以及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为员工提供工作餐或者jvzquC41yy}/uqfpi{kykwjk0ipo8ftvkimg8>497>697mvon
4.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规定因此,企业筹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计入当期的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和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算,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开办期发生的没有扣除限额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年摊销。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h168=927mvon
5.公司公告财富趋势:2023年半年度报告新浪财经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薪酬增长所致和销售业务招待费和汽车费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和摊销、增加中介服务费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现金管理中银行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本期计提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jvzq<84xkr4tvxhm0hoocwhg0uooc7hqo0io1lttr1|jg€4xEDeBnuGwnnkukwIgvcom0ymrAkj>;=;7287
6.招待费60%25小于收入5%25的收入是什么概念会计实务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招待费用是日常运营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的60%,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千分之五)。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招待费用超出了这个比例,超出部分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的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公式:(招待jvzquC41yy}/eqnpccid0lto1m{bksnujk}v1twm{1€i497724732A:73;4tj}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