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严守施工安全“红线”,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连日来,市住建部门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实行“强监管”。
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落实,现通报5起典型案例,请各建设公司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一
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我市白云街道某项目工地的第六层上到屋面的楼梯休息平台支模架使用普通钢管扣件,建设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便将其投入使用。该建设公司被处以罚款10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罚款1000元。
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典型意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本案使用的支模架扣件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十分严重。隐患就是事故,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验收,且验收后项目部应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人员、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典型案例二
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江北街道某项目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因粉刷需要,擅自将一台高处作业吊篮从6米加长至7米,未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该单位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2500元。
法律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典型意义
擅自加长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会改变受力、增加负载,容易造成倾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不能为了一时方便,“自作主张”。
典型案例三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我市吴宁街道某文体文化中心项目施工地现场,有一名正在上岗进行电焊作业的工作人员,经查实,该人员没有电焊工资格证书,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该项目的建设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
典型案例四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某公司因横店某处厂房建设项目与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686万元,该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该公司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人民币68600元;该公司负责人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计人民币3430元。该建设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计人民500元。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典型案例五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城东街道某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只有两名持证架子工,与拉杆式刚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配备的四名持证架子工不符,施工的建设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该建设公司被处以罚款13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罚款1300元。
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典型意义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企业总部安全管控体系成员应带班检查。项目经理或现场监督人员发现有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以上案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反映出部分公司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
编辑:严格格
二审:董之震
终审:单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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