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齐河县公安局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一、考试报名范围
按照《条例》第二条规定,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包括:
(一)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安全检查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四)其他拟从事保安员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发给保安员证。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二)报名地点和方式:
1、各保安公司到齐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集体报名。
2、个人以及物业、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自招保安员单位可就近到我县各保安公司报名。
3、乡镇群众个人报名以个人方便为原则,可选择到各保安公司,也可选择到所属辖区派出所报名。
四、考试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保安员资格审批表》,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向报名联系人获取电子版后自行打印;
(二)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四)初中以上学历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4张(2寸)不带白边照片,其中2张按照表格黏贴,2张照片后面清晰备注个人姓名办证备用。
五、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2020]1453号)规定,每人次收取80元考试费,成绩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考试合格颁发保安员资格证书,无其它费用。报名人员报名后,按照预留手机号收到的收费短信提示,微信关注“山东财政”公众号→“微服务”→“非税缴费”→“按缴款码”,自主完成缴费。单位报名的可通过以上方式集体缴费。
六、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对招用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从业单位,将依据《条例》第42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