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础串讲隋彭生民法讲义

一、民法的渊源   二、民事权利   (一) 支配权   (二) 请求权   (三) 抗辩权   请求权与抗辩权是一对冤家。   (四) 形成权   (五) 对世权、绝对权   (六) 对**、相对权   (七) 期待权、既得权   (八) 自力救济权   三、共同责任    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等。    四、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以特定财产担保清偿,为有限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 以全部财产担保清偿(责任财产),为无限责任。如:个人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判断的基准:不是从欠多少钱来判断有限还是无限,而是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来判断是无线责任,还是有限责任。   五、法律事实   包括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和事件。   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比如:扔掉一头牛是法律行为;杀掉一头牛是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发明、发现、创作行为、先占及盖了一座房子等是事实行为。   第二章 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纵横平等。     权利能力不得抛弃。   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意志参加法律关系的能力。是认识事物性质和后果的能力。     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其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最为重要。     以年龄作区分,是为了司法的效率。比如:17岁的人立了一份遗嘱,法官不要考察他认识事物性质和后果的能力,直接依据年龄确认遗嘱无效。   三、住所     单一的住所。住所的确定有主、客观要件:久居之意思、久居之地域。“一年”为久居。在医院里住了10年,并无久居之意思。     经常居住地丧失以后,回归户籍为住所。     四、监护    (一)担任监护人的人    父母为当然监护人,不能因离异而免。其他近亲属,甚至法人也可登堂入室为监护人。     近亲属的范围包括三类: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     监护能力本质上是行为能力,但法条规定监护能力也包括财产等因素。     (二)对监护人行为的限制   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监护人不能把被监护人的财产赠与他人。     (三)监护资格的自动消灭     被监护人满18周岁以后,监护人的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就自动消失,但监护人仍可能就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的垫付责任)。    五、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     (一)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     1.条件不同;     2.申请人的顺序要求不同(宣告死亡有除斥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人一息尚存,后一顺序的人不得申请);     3.程序不同(公告期不同);     4.效力不同。     何为意外事件?     何为非意外事件?     (二)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意义     宣告死亡的意义在于:婚姻消灭、财产继承、债务清偿。     宣告失踪的意义在于:财产代管,用于清偿;起诉离婚,必然胜诉。     摆脱与下落不明之人的婚姻,有申请宣告死亡、申请宣告失踪、直接提起诉讼三种方式。    (三)在宣告死亡期间,行为的效力     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宣告死亡期间,遗嘱亦可有效。     (四)死亡宣告的撤销与“死而复归”的效力     撤销不受顺序的限制。     财产应当返还,夫人自动回归,但如果再嫁则覆水不收。望穿秋水,被收养的子女一般不能把家还。   虽然复归,但在撤销死亡宣告之前,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财产,原配偶不得继承。   六、个体工商户与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句话:     一须登记;一不须登记。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七、个人合伙    (一)八个考点     入伙难;事实伙;财共有;责连带;入亦然;退亦然;互相代;诉共同。    (二)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是民事合伙;     合伙企业为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被告;     商事合伙以合伙企业(字号)为被告。     民事合伙有的有字号,有的没有;     合伙企业都有字号。     合伙企业由专门的合伙企业法调整;     个人合伙规定在民法通则及其解释之中。     个人合伙均是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个人合伙临时性强;     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一般较长。     个人合伙是自然人的经营形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成分比较复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合伙未经登记仍可认定;   合伙企业须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个人合伙无破产;     合伙企业有破产。

第十一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一、 善意取得的条件(106条)     二、 遗失物的返还(107条)     三、 动产善意取得的一个特殊效果(108条)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特点和种类(117条)     (二)征收、征用时的补偿     (三)六种特许用益物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承包的方式     (二)承包的年限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127条1款)     (四)征收时的补偿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域”上中下(136条)     (二)出让与划拨(137条)     (三)建设用地的登记生效主义(139条)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143条)     (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     四、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有一宅;重新之分配。     五、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含义     (二)登记之对抗(158条)     (三)地役权的期限(161条)     (四)设立地役权的一项限制(163条)     (五)地役权的从属性(164、165条)     (六)地役权的不可分性(166、167条)     (七)地役权的消灭(168条)

THE END
0.物权行为概念辨析(赖银标)有的人在争论我国民法是否承认(尤其是未来的物权立法应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2〕有的人在研究物权行为的性质究竟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还是两者兼有;〔3〕还有的人在争论我国民法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的问题。 〔4〕初步统计,1994年至2001年在全国各类期刊杂志上发表的以“物权行为”为题的论文近ΞjvzquC41o0972mteu0tfv8iqe1=39A6:26:/j}rn
1.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民法学知识点总结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1、事件: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第四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概念: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其特征有: jvzquC41dnuh0lxfp0tfv8vsa8=7;;5841gsvrhng1jfvjnnu1742B66876
2.《法律与生活》核心概念关键问题易错易混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jvzquC41yy}/5?5fqe4dp8ftvkimg8:;;2627Ad333717=>490nuou
3.民法学笔记3是指责令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认错、表示歉意,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竞合和聚合 一、民事责任的竞合 广义的责任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违反多个法律规定,产生多个法律责任的现象。 狭义的责任竞合仅指选择性的竞合。广义责任竞合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态: jvzq<84yyy4vpsx0eqs0|~nzkp~jcx}k1|omkjt142782@7722612Ad362:69;3jvor
4.民事法律行为的例子精品(七篇)《民法通则》规定合法性为民事法律行为(即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的定义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因此又不得不独创了“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来解决“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带来的逻辑上的混乱jvzquC41yy}/jjtvqwmbq7hqo1nbq€jp16752;3jvor
5.微机原理论文汇总十篇而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来自法律的拟制,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则以其事实效果为基础。 第三,法律行为是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的,它离开事实行为则无独立的jvzquC41yy}/z~jujw4dqv3ep1nbq€jp16?327mvon
6::孙宪忠:法律行为理论纲要所谓事实行为,指的是在民事活动中,行为人虽然参与了甚至推动了民事权利的变动,但是法律有规定,这些民事权利发生变动的结果并不取决于行为人自己的内心意愿,而是取决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情形。比如,传统民法中依据行为人的先占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情形就是这样的:对无主之物(古代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现代法律基本上只jvzq<84kqngx0lxup0io1ƒ}|r1814<531v814<5327e67@=2884tj}rn
7.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精选5篇)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事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在协调社会利益冲突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民法是基本工具,主要通过完善的范畴体系以及针对某一冲jvzquC41yy}/3vnujw4dqv4jcq}fp86977?30qyon
8.三本书对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讲解笔记(民法总则)书评1.尽管原因行为有效,但抽象行为仍可能无效。2.原因行为的缺少或无效基本上不会对基于履行原因行为而缔结的抽象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三)立法原因使抽象行为不受原因行为的瑕疵的影响,服务于法律交往中的安全性。(四)抽象原则的缺点1.对外行来说很难理解2.善意取得制度同样可以保障法律交往中的安全性---但抽象原则jvzquC41dqul0mtwdct/exr1tg|jg€4348?52B51
9.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范文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事实行为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且均属于民事合法行为。因此,合法性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所在,二者的真正区别在于法律关系的变动是基于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还是基于法律jvzquC41yy}/i€~qq0ipo8mcqyko1:;895;/j}rn
10.继受取得什么意思物权的继受取得法律规定法律知识(3)行为人需要有处分权。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行为人须有处分权。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在一定事实行为或者事件发生后,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物权变动类型 1.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情形 (1)继承物权。(2)文书物权。(3)建造物权。(4)善意取得(不以法律行为生效为要件)。(5)遗失物物权。(jvzquC41yy}/|jnncy4dp8jkunj1:;;24?:4:5994=847mvon
11.法律事实的名词解释|界定|分类在此过程中,法官必须借助法律事实发现、法律解释、漏洞补充、价值衡量、法律论证等方法,对事实及其法律意义进行阐释。 法律事实的分类 学者的分类一般根据其与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是否相关,分为事件和行为;而行为有可以具体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又可分为合法事实行为和非法事实行为。jvzquC41yy}/z~jzkng/exr1{kyj1<>2::>50qyon
12.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及答案解析14、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 的约定,将5万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 情况后收下礼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准确的是(C) A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 B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D 甲jvzq<84hcunvq7ykcpxfpniw0eun0ls1kpjfz7ujrAs>exsvgpz'eFnpfg~'cFxjqy,dc}nf?39'kmB639
13.民法上的事实行为问法百科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均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但法律行为是一种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而事实行为是一种非表示行为,即事实上有此行为即产生法律效果,行为人有无取得此种法律效果的意思在所不问。 2、事实行为是非表示行为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事实行为是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非表示行为,其没有jvzquC41yy}/7:|h0et0xrjy/vkso6hjcpmfnrxv13<45A
14.行为理论论文汇总十篇而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来自法律的拟制,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则以其事实效果为基础。 第三,法律行为是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的,它离开事实行为则无独立的jvzquC41yy}/z~jujw4dqv3ep1nbq€jp15=47<3jvor
15.翟远见论通谋虚伪行为的法律效力论通谋虚伪行为的法律效力【作者简介与文章来源】作者简介:翟远见,男,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3年第5期。摘要:《民法典》第146条规定了通谋虚伪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依意思自治原则,财产性伪装行为无效。财产性隐藏行为的效力jvzq<84no{jmh7hwrn4ff~3ep1oohx4324;04?=;0jzn
16.2018年考研联考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35. 甲(13 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6.2005 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 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 年,甲去世jvzquC41o08457hqo1qbq‚fp1nq{j8jgpzj1;5432?02;6332949:773:4iv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