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几种取得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物品而言,往往会涉及到物权,一般物权的取得是有固定方式的,那么你知道物权的几种取得方式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取得,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取得,也称为物牧的设定,因为它们都是所有权人在其物或财产上设立的负担,丽使他人在一定期限享有用益权或在条件成就时的变价求偿权。

物权取得后,其权利内容和客体物本身可能会发生变更,甚至因转让或客体消灭而消灭,这些行为和事实共同构成物权变动,又称物权的得丧变更。

在物权变动中,取得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先取得物权,才会产生变动阍题。在物权取得中,首先是所有权的取得,因为只有有了所有权,才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设定,才有转让、赠与等将所有权转让与他人和抛弃所有权的所有权丧失行为,才有整个物权体系的得丧变更。因此,研究物权变动必须首先研究物权取得,而研究物权取得必须首先研究所有权的取得。甚至可以认为,所有权的取得研究可以代表整个物权变动的研究。

由于物权对世性,因此,法律必须规定严格的统一规则,使取得的物权具有统一的对世效力。因而物权的取得必须是一种适法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产生取得物权的效果。物权取得方式和要件的法定也是物权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一)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力

(二)物权登记具有公信力

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推定为真正的权利,并赋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将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主要是为保护信赖登记而做出交易的第三人。登记要具有公信力,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要统一登记机关,实行登记实质审查,并需要建立针对真正权利人的错误登记赔偿制度。在我国物权登记现状下还不具备赋予登记公信力的条件,应当采用其它制度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但当登记的物权状态与物权的真实状态不一致时,错误的登记能否发生相当于真实物权存在的效果则是登记是否具有公信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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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法律基础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权是最完整的物权,而其他物权只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二)所有权的取得 依据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拾得遗失jvzq<84yyy4tpn3dpw4ff~3ep1xfuxzteg5krth122<11€jd1f662<3jvor
1.规定的确认物权有哪些方式?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jvzquC41o0<55?:0eqs0||4368;23=3cur~
2.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规则的修改与具体适用遗赠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其性质不同于继承。原物权法第29条将两类不同性质的原因所引起的物权变动,合并在一起,似乎是我国立法的创设,在比较法上亦属罕见。〔〕同时,这一规定也与继承法相冲突。根据原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遗赠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须经过公示,于受遗赠开始时取得物权。根据继承法第25jvzq<84yyy4mgpfnfcom{7hqo0io1ƒy1eqtugwy14283/9;1325dqwygpve99<69724ivv
3.民法典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但《民法典》第230条并未沿用原《物权法》的规定,而是明确“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于解释论上,是否可以将遗赠类推适用本条的规定,值得探讨。 适用指引 一、是否存在法定居住权 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物权,又称为法定物权。“我们所说的法定物权,则是从物权的‘发生’来界定,凡非经交易,也就是非jvzq<84yyy4bjmmh0eun1ufy1oyg1@>550nuou
4.77个判例详解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4177)即使涉案项目存在司法查封,按照物权法原理,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亦产生债的法律效力,在解除查封或撤销查封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因此,该置换合同并不违背《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不得转让房地产的强制性规定。最后,该置换合同的履行符合社会利益和公平jvzq<84yyy4op‚~{{0ipo8ru146327mvon
5.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区别吗?专家导读 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如果当事人所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处取得的就是继受取得,如果是本身基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享有的相关的权利不需要从其他处获得的就是属于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区别吗? 一、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区别吗? 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jvzquC41okv/8=8870ipo8u13<29B>80cyqz
6.2016年民法考点总结:物权变动(3)让与人实施无权处分,且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动产质权 (四)动产多重买卖中的所有权转变规则 1.一般动产:交付;支付价款;成立在先 2.特殊动产:交付;登记;成立在先 五、不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交付,物权就发生变动 jvzquC41o0ui3950eqs0mjtujk5tkofmcqyik87935:10qy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