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八条: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4、继承或受遗的房屋。

前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所有权;后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即公民通过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肯定对自己的不动产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和处分的,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在使用自己不动产的时候,不能够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除了自己的不动产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公共建筑物设施的费用一般都是分摊的。

THE END
0.法律基础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权是最完整的物权,而其他物权只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二)所有权的取得 依据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拾得遗失jvzq<84yyy4tpn3dpw4ff~3ep1xfuxzteg5krth122<11€jd1f662<3jvor
1.规定的确认物权有哪些方式?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jvzquC41o0<55?:0eqs0||4368;23=3cur~
2.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规则的修改与具体适用遗赠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其性质不同于继承。原物权法第29条将两类不同性质的原因所引起的物权变动,合并在一起,似乎是我国立法的创设,在比较法上亦属罕见。〔〕同时,这一规定也与继承法相冲突。根据原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遗赠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须经过公示,于受遗赠开始时取得物权。根据继承法第25jvzq<84yyy4mgpfnfcom{7hqo0io1ƒy1eqtugwy14283/9;1325dqwygpve99<69724ivv
3.民法典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但《民法典》第230条并未沿用原《物权法》的规定,而是明确“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于解释论上,是否可以将遗赠类推适用本条的规定,值得探讨。 适用指引 一、是否存在法定居住权 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物权,又称为法定物权。“我们所说的法定物权,则是从物权的‘发生’来界定,凡非经交易,也就是非jvzq<84yyy4bjmmh0eun1ufy1oyg1@>550nuou
4.77个判例详解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4177)即使涉案项目存在司法查封,按照物权法原理,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亦产生债的法律效力,在解除查封或撤销查封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因此,该置换合同并不违背《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不得转让房地产的强制性规定。最后,该置换合同的履行符合社会利益和公平jvzq<84yyy4op‚~{{0ipo8ru146327mvon
5.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区别吗?专家导读 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如果当事人所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处取得的就是继受取得,如果是本身基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享有的相关的权利不需要从其他处获得的就是属于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区别吗? 一、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区别吗? 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jvzquC41okv/8=8870ipo8u13<29B>80cyqz
6.2016年民法考点总结:物权变动(3)让与人实施无权处分,且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动产质权 (四)动产多重买卖中的所有权转变规则 1.一般动产:交付;支付价款;成立在先 2.特殊动产:交付;登记;成立在先 五、不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交付,物权就发生变动 jvzquC41o0ui3950eqs0mjtujk5tkofmcqyik87935:10qy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