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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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获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告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个人独资公司、合作公司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告知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律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作性质、合作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即投资者)、雇佣人员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四条出资律师以每一投资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其获得的经营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个人独资公司、合作公司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告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分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第五条实施查账征收的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的拟定(一)应纳税额的拟定出资律师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税额,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商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作人应分派的所得,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税目、税率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合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出5000元52超出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3超出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4超出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5超出50000元的部分35(三)收入总额的拟定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拟定。收入总额是指律师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收入、财产出租,转让收入、其它收入等各项收入。(四)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与律师事务所获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成本、费用是指律师从事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及经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损失是指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及已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损失和其它损失。(五)需要调节的特定项目的扣除原则: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原则为每人每月800元·2、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每人每月800元的原则在税前扣除。个别效益好的律师事务所需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原则的,在不超出计税工资20%的幅度内,由县(市)地税机关拟定。3、经营中发生的各项借款,应订立借款合同,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其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4、事务所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及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在本地政府规定比例内,可凭上缴凭证据实扣除。5、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行业会费、年检注册费,可据实扣除。6、事务所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据实扣除。7,事务所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准予扣除。8,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三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需经债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或凭法院判决文书,报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按实际发生数扣除。9、事务所经营用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事务所的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状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10、事务所实际发生的工会费、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分别在计税工资2%、14%、1.5%的原则内据实扣除。11、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出当年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可无限期向后来纳税年度结转。12,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下列的,不超出销售收入的0.5%;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出1500万元的,不超出该部分的0.3%。13、事务所的年度亏损,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局限性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出5年。14、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将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不超出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能够据安扣除;对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合,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全额扣除。(六)不允许扣除的项目l、出资律师本人的费用超出800元以上的部分;2、资本性支出,涉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它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4、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多个税收滞纳金、罚款;5、多个赞助支出;6、纳税人直接支付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8、分派给投资者的股利;9、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10、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11、事务所计提的多个准备金;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它支出。(七)律师事务所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事务所的收入,应按各投资者分得的部分,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应税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的拟定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账簿,根据正当有效的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不设立帐簿的;(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立帐簿但未设立的;(三)私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立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根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律师事务所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每个投资者的经营收入额=个人在收入总额中所占份额或:每个投资者的成本费用额;个人在成本费用支出总额中所占份额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个投资者的经营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每个投资者的成本费用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每个投资者的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出资律师应纳所得税总额=每个投资者的应纳所得税额之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10%—30%的幅度,结合我省实际状况,我省律师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暂定为15%。经营所得以外的其它所得,如出租收入、利息般息收入、偶然所得等,不在核定征收范畴之内,均应单独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项目计算征收。凡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投资者,除残疾人员外,一律不得享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涉及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涉及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含货币、实物、有价证券等),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雇员的律师(含兼职)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若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任人员等,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30%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则不得再单独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专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能够按月减除800元的费用扣除原则;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800元的费用扣除原则,以收入全额(获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拟定合用税率,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次月7日内还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是指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但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第八条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任其别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酬劳,应由该律师按“劳务酬劳所得”应税项目及税率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便于操作,税款也可委托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第九条律师以个人名义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获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它酬金,应按“劳务酬劳所得”应税项目及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酬劳的单位代扣代缴。第十条律师事务所由查帐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经营亏损,后明年度不得再继续弥补。第十一条残疾人员参加律师事务所投资兴办的,其残疾人员本人获得的经营所得,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按省政府的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实施查帐征收的律师事务所,按年计算,分季预缴,每季终了后7天内预缴,并向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个人所得税预缴凭证。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律师事务所,每季终了后15天内及年度终了后30天内向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不再汇算清缴。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年度中间合并、分立、中上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务所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在向主管机关注销登记之前,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清算所得应视为年度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因素,或者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局限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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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律师事务所税前扣除项目详解一、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jvzq<84yyy4489iqe0ipo8hqpvkov8731361:86216626A:;2a?::@7743>/uqyon
1.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收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个人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收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个人取得的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计征个税。jvzquC41yy}/clh70eun1ltoowtjv‚4f{pgnkld349998@3jvor
2.律师的个人所得税有点乱?别急,我们一起捋一捋!雇员律师,包括专职的律师和兼职的律师,他们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雇员律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一个需要特殊考虑的事项,就是办案费支出。该支出在律师事务所有两种列支方式,一种是按比例扣除,一种是据jvzq<84yyy4489iqe0ipo8hqpvkov87312>1386313968>=55a?9;9;8:78/uqyon
3.各种身份的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及政策详解兼职律师从律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由律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款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按全部应税所得直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特殊的征税及费用扣除规定 法律事务服务报酬的缴税方式有所改变: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收入,原“149号文件”规定,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1956237mvon
4.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D.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直接以其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9. 下列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经营所得征税 B.经营所得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jvzquC41yy}/ys}0ep5ks8=969?1693cur~
5.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该如何规范交税御用大律师继《律师需要交哪些税?》、《提成律师办案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深度解析》、《提成律师个人所得税问题详解》、《从税务律师角度解读<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律师事务所税前扣除项目详解》、《兼职律师该如何交税》七篇文章后,本作为“律师业涉税专题”的第八篇文章。本文主要针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详细介绍,帮助广大jvzquC41yy}/uqfpi{kykwjk0ipo8ftvkimg8988:71:7mvon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摘要: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91576:67mvon
7.兼职律师按工资还是劳务报酬黄辉律师 劳动纠纷领域推荐律师 咨询我 律师解答: 兼职律师收入,完成劳动任务后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按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客户获得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jvzquC41okv/hrsfnc}/ew4cum5rwnxvkqt`ld:55:547mvon
8.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2019年《税法二》高频考点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的税率,计算扣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以个人名义聘用其他人员的个税处理 其支付的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jvzquC41yy}/fxsicq4dqv4ujwoxw|mk1ul31;53;3627:6955=90|mvon
9.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精选10篇)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 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jvzquC41yy}/fr~khctxgw3eqo5xq{i1nxyik|mkywyvqynp{qthjnyqpiyiw7mvon
10.律师事务所合同范文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jvzquC41yy}/i€~qq0ipo8mcqyko1<>7264ivvq
11.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第二套)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合伙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分红,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的生活费用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1、某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甲每月工资5000元,同时与单位签订分成协议,每笔案件按收入的30%取得分成收入,2013年2月该律师成功办jvzquC41yy}/qq6220ipo8pcqunj1ƒmwegyiwr|w1volw86;28<90qy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