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律师需要交哪些税?》、《提成律师办案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深度解析》、《提成律师个人所得税问题详解》、《从税务律师角度解读<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律师事务所税前扣除项目详解》、《兼职律师该如何交税》七篇文章后,本作为“律师业涉税专题”的第八篇文章。本文主要针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详细介绍,帮助广大的律师正确计算自己的税费。
在税法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又称出资律师,为了方便阅读,本文中统称为出资律师。
作者:刘世君 律师
公众号:御用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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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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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摘要
正文
01
出资律师的定义。
02
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出资律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以自己律所内部约定的提成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是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
2.出资律师自己的工资薪金不得放在律所成本列支。
3.出资律师自己办案的办案成本,只能放在律所与其他出资律师拼在一起扣除,不能单独抵免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须凭有效凭证报销。
03
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的难点
案例
案例分析
04
解决方案
个人所得税
=407.5万元×35%-65500元
=1,360,750元
个人所得税
=337.5万元×35%-65500元
=1,115,750元
个人所得税
=52.5万元×35%-65500元
=118,250元
个人所得税
=2.5万元×5%
=1,250元
经计算,第五步计算出每个合伙人各自分取的利润与第二步计算出的利润金额一致。
05
实务中违规的申报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张三、李四少缴税款的情形,如被认定为偷税,则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税款;如被认定为漏税,税务机关可在五年内追征。而对于王五、赵六多缴的税款,只能在三年内申请退税,一旦超过三年将丧失申请退税的实体权利。如税务机关在第四年发现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违规申报行为,则张三、李四将补税,而王五、赵六将白白多交税不能申请退回,由此造成白白缴纳“冤枉税”!
★ 总结 ★
对于出资律师而言,建议采取“动态分配比例模式”分配利润并计算纳税,以符合律师业普遍流行的“按创分配”规则。部分律所为了税务申报便捷而名义上采取平均分配模式申报纳税,暗地里进行二次分配的行为,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错误申报。对于此错误申报纳税的行为,少缴税款的合伙人需承担补税责任。而多缴税款的合伙人如未能在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税,将白白缴纳了“冤枉税”。
刘世君
律师 注册会计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财税业务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股权专业律师;致力于股权交易、投融资并购、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业务,擅长重大复杂诉讼与仲裁业务,尤其是对赌纠纷、股权纠纷案件;刘律师秉持技术驱动法律理念,在服务中侧重法财税一体化服务,综合考虑法律方案与财务、税务及其他专业领域衔接,一站式解决客户需求。